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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深圳:罗湖坍塌房不能买卖律师:拆迁利益不受影响

作者:匿名  来源:拆迁维权律师  日期:2019-09-04

  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今日下午发布一则提示,明了罗湖坍塌房不能办理挪动、典质登记。

  提示全文如下,8月28日上午,罗湖区南湖街道船步街宁静新房某栋单身公寓楼发生坍塌。凭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屋扫数权灭失的,不及管理转移、抵押登记。

  

  作甚“衡宇所有权灭失”?

  天津昌朋状师事务所律师郭岩向荔枝动静诠释说,这个“灭失”是指物理上的消退,即已经不具备这个房子的属性了。“屋子有使用属性,能遮风挡雨;尚有一个经济属性,能让渡,现在底子上这两个功效都丧失了。当然说谁人砖、瓦都在,但它已经不叫屋子了。”

  《物权法》第三十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衡宇等事实算做创设也许祛除物权的,自事实当作成绩时发生效力。郭律师说,楼房坍毁就属于事实举动,自楼倒塌之时物权没落。

  那是否就意味着一套价格几百万的房子白白没了呢?

  郭状师说,要是倒塌房屋业主能找到导致楼倒塌的直接责任人的话,是可以过程执法途径要求对方补偿的。要是是因房屋质量问题引发坍塌,或许向斥地商索赔;如果因修建地铁等施工缘故造成房屋所有权灭失的,谁施工,谁来承当赔偿责任;要是因天然缘故、不可抗力坍毁的,能够过程社会、国家赐与必然的赔偿,但这个补偿肯定和房屋的经济价格相差很大。

  倒塌的屋子不及业务,想趁机捡漏的话,恐怕没有时值了,老憨厚实等候拆迁好处还是不受影响的。

  郭状师解说说,从拆迁的角度说,房子的价值是没有没有贬损的。“如果整个小区都拆掉了,进行拆迁补偿的话,坍毁楼房的业主的拆迁补偿现实上不受影响。楼当然倒了,但每个楼现实上分得了一部门土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这一部分价格照旧糊口生涯下来的,拆迁的赔偿照旧得凭据产权证来计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