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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讲解:判断征地的合法性,这几个文件缺一不可

作者:匿名  来源:拆迁维权律师  日期:2020-08-02

在征地过程中,为了执着效率不少征收方并未办理合法的申请便开始征地,这是相当严重的违法征地征地现象,相当严重侵犯了被征税人的合法权益!

来硕征地征地律师警告:面对征收方在未获得完备申请的情况下就开始施工,我们有权拒绝签订合同。下面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张律师来给大家理解,合法的征地需要哪些申请和文件!

首先,我们先来简单理解一下征地批准流程

征地的批准后程序(以大型建设项目为例)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明确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定征税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征地时以下四个文件一个都不能少!

一、征地告诉书

展开征地审批前须要履行一系列的程序,其中之一就是公布拟征地公告。根据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十四):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方位、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确实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该依照有关规定的组织听证会。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证实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审批的不可或缺材料。要减缓建立和完备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协商和裁决机制,维护被征地农民和用地者的合法权益。经批准的征地事项,除类似情况外,应予以审批。

征地告知书是在征地报批前展开发布的,往往是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一起发布的,是对征收印发的起到。从法律角度来说,对行政相对人并没产生实质作用。但是不能轻视,如果看见告诉书,如果有异议,要通过正式的书面方式向发出机关建议。一般从告知之日起,被征税人不得在白鱼征地范围内抢种、抢走搭起、抢走翻新,否则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