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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聘请土地征收纠纷律师

作者:匿名  来源:拆迁维权律师  日期:2020-05-27

一、房屋征地安置面积劣的规定

有关于这个是没有明确地法律规定的,但是在实践中一般是按照房屋买卖中有关面积的规定来展开的,具体法条的规定是这样的:

房地产开发商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誓约面积不符,合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合约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置: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房户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买房户同意之后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房户按照誓约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商分担,所有权归买房户;

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约誓约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房地产开发商返还买房户,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商双倍返还买房户。

其中有关于每平米的价款应该是按照耗资来计算出来。


二、涉及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税与补偿条例》有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即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合乎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税要求的市、县级人民***应该优先给与住房确保。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订。”



 王奇兵律师,2004年中国政法大学毕业,早期专心于建筑、房地产领域的诉讼及非诉,近年来专心研究房地产、土地法、征税条例,专业代理土地征地、房屋征税、工程纠纷案件,具备很深的法学理论功底及丰富的案件实践经验。王奇兵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专业代理国内各地房屋、土地征税拆迁案件,专门从事律师工作以来代理的征收征地案件过程中,将组合诉讼与协商谈判有效的结合,始终恪守“专业、诚信、有效地、优质”服务理念,尽力尽心尽责的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在法律行业中一直弘扬着正能量,维持刚正不阿的律师形象,为一切受法律困扰的黎民百姓提供优质有效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