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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在明律师: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有什么区别?

作者:匿名  来源:拆迁维权律师  日期:2020-07-30

随着国家建设的大力前进,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出现“土地征税”和“土地征用”这两个词,一些文件报告及头条上发表的文章也常混用“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两个概念,指出二者没有实质区别,只是阐释有所不同。那到底这两个概念在法律上是一个意思吗?实际上,二者既有共同之处,又有不同之处。土地征税与土地征用,虽然仅一字之差,含义却是截然不同的,因而绝对无法混淆。那么两者究竟有哪些区别和联系呢?

根据《宪法》和《土地管理法》中规定,两者共同点为: 前提都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必须,而且是按照法律展开的一种国家强制意志的征地,同时也必须依法给与集体或农民补偿。明确区别如下:

第一,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家所有,并对被征税土地的集体或农民给与补偿的不道德。土地征收是土地所有权的移往,即由集体所有变为国家所有。土地征税的审批权集中于在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

第二,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必须,依法强迫用于集体土地并给与补偿,在用于完毕后再将土地交还集体的一种不道德。 土地征用只是土地使用权的暂时移往,土地所有权并不发生变化,仍然为集体所有。土地征用的审批权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第三,由于土地征收是所有权的移往,其补偿较土地征用而言要低一些。同时土地征收是将被征土地变成施工建设用地,可以修建永久性的建(构)筑城物。因此除土地补偿、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外,还包括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费,社会保障费用。

第四,而土地接管主要是将土地用作临时性的建筑,不得修建永久性的建(构)筑物,并在使用届满后要完全恢复土地原状,递还原成土地使用者使用。因此征用土地只是补偿原土地使用者在接管期间无法专门从事农业生产的土地补偿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没移往补助费。

总之,我们要想要精确辨别这两个概念,只要我们记住:土地征收是土地所有权的转移,由集体所有变为国家所有,而土地征用只是土地使用权的临时改变,并不转变土地所有权,土地任然归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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