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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征收补偿决定剥夺了被征收人的选择权,应撤销!

作者:匿名  来源:拆迁维权律师  日期:2022-01-22

最高法:征税补偿要求褫夺了被征收人的选择权,不应撤消!

沈律师多次特别强调:被征税人是可以自由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移往的,但是实践中有的征税机关并无法严格按识了照法律规定执行,要么在协商的时候就鼓励当事人自由选择其中一种,要么在遵守过程中一拖再拖,迫使被征收人选择另外一种补偿方式,要么就是在征收补偿决定的作出过程中必要褫夺被征收人的选择权。但无论是哪一种方式,只要剥夺了被征收人械键呕的选择权,被征收人都有适当的救济途径。沈律师今天通过一则最高院的案例来给朋友们讲讲征收补偿要求直接褫夺被征税人的选择权该如何催促恰部节救济。

潘先生的房屋被征收了,潘先生对房屋评估机构的自由选择、评估结果都不满意,故并未与征税部门达成协议征税补偿协议。后征收部门做出了征收补偿要求:决定给予潘先生货币补偿40余万元。潘先生认为该数额不准确,同时自己也想选择产权置换的补偿方式。于是向人民法院驳回诉讼,催促撤消征税部门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但是一审法院认为两种补偿方式其实可以互相切换,即使是货币补偿,潘先生可以利用该款项购买新房,并不影响潘先生的权利义务,后该案子闹上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征税部门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原告已明确要求货币补偿情况下,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褫夺了原告依法享有的选择权,予以撤消。

通过这个案子可以看出,被征税人如果被侵害了补偿方式的选择权,可以向人民法院驳回诉讼,催促撤消征税补偿决定。

以上就是关于征收补偿决定褫夺了被征税人的选择权该怎么办这一问题的简单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如果您遇到了涉及问题,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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