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的访问!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拆迁维权律师
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常识 > 正文

爱土拆迁律师:2018年外嫁女征地拆迁补偿政策有什么变化?

作者:匿名  来源:拆迁维权律师  日期:2020-04-19

农村土地补偿和房屋拆迁补偿,村里不给,难道外嫁女真的没有份?过去说道“嫁汉娶汉穿衣吃饭”,后来又说道妇女能顶半边天,倡导男女平等。但是农村里,重男轻女的传统思想观念其实一直根深蒂固。比如80、90年代的计划生育大潮下,争着生儿子。到现在,发现还是生女孩昂贵。生男孩简直就是父母做到牛马了,买房买车办彩礼,累官的够呛。

在农村,女性尤其是娶妻女要承继房屋和土地收益非常难

但是,女性在农村的权益其实还是难以得到保障,比如土地权益和房产权益,似乎大家都没有流行这个观念:同样是儿女,凭啥儿子可以承继土地和房产,女儿就敢?这一点要远远领先于城市女性。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必须,一些地方农村集体土地和房屋面对征地征地,这其中产生的拆迁补偿也给农民朋友们带来了高昂的收益。

不过,这时候,往往出嫁的农村妇女就会受到“区别对待”了。有的村,甚至不给外嫁女一分钱补偿,这个合理吗?农村女性尤其是外嫁出去的女性,到底有没有资格取得相关土地补偿和房屋拆迁的补偿呢?

今天,爱土拆迁律师团为大家做一个系统科普,说道说道农村土地和房屋征地以及外嫁女能够获得征地补偿的几种情况。

要摸明白上面的问题,我们先要搞清楚几组概念。

外嫁女的定义是什么?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关于“外嫁女”权益纠纷的调研报告中对农村“外嫁女”展开了专门的界定:“狭义的外嫁女专指与本村以外的男子成婚、户口仍回到本村的妇女。”

外嫁女应当如何认定呢?

我们在考虑,“外嫁女”是否有权分配补偿款的时候,首先我们要考虑,“外嫁女”是不是集体的组织经济的成员。

对于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的组织成员的标准,目前我国法律没有具体的界定。但是根据《物权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说明》及一些地方法规的内容,对农村集体经济的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有一个原则性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所以说,一般而言,我们主要是从三个方面确认一个人是否归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的组织的一员:“否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并依法登记常住人口户口”,三者是一致,就可以认定这个人具备该集体经济的组织成员资格。

对于“外嫁女”,在确定土地征收补偿方案时,本人及其家属、子女仍在原村集体生产、生活,户籍未迁出本村的“外嫁女”,“外嫁女”及其家属、子女应当享有与所在村集体成员同等的土地征收补偿权。

“外嫁女”有几种少见的情形?

一、农村女嫁农村男

外嫁女嫁农村男,这种情况是最为少见的。农村女户口没迁出原籍,且在原籍有承包地,男方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的组织也没有给外嫁女分配土地或土地补偿费的,应当认定为外嫁女仍旧是原农村集体经济的组织成员,遇上征地拆迁时,不应享有与其他被征税人(村民)同等的待遇。

二、农村女嫁城市男

外嫁女迎娶了城市男之后,实践中从维护外嫁女的权利抵达,指出只要外嫁女没将户口迁出男方,则不应确认外嫁女仍然拥有原集体经济的组织的成员资格。但若外嫁女自愿将户口迁出了男方,不应确认其失去了原集体经济的组织的成员资格。

因此,如果户口仍保有在原集体经济组织,原集体经济组织在遇到征地征地时,应将外嫁女纳入需安置的农业人口,享受与其他被征地农民同等的补偿、移往政策。

三、丧偶或再婚

从维护妇女权益的角度,原农村集体经济的组织成员的妇女离婚或丧偶后,其户口迁回原籍生产生活的,且在其他地方不再拥有涉及权益的,一般视为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

因此,如果户口迁回原集体经济的组织的,原集体经济的组织在遇上征地征地时,拥有与本村其他被征税人同等的待遇。

我国有哪些法律规定?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5条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的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褫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总承包土地的权利。”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条规定:“农村区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的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已婚、成婚、再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中,也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公平的权利,承包中应该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褫夺、侵犯妇女应该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总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说明》第二十四条中,农村集体经济的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订立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的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接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移往方案确定时已经具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缴纳相应份额的,予以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权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通过以上对涉及法律法规的理解,我们可以知道在集体经济的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并依法登记常住人口户口”,三者是一致,就可以确认“外嫁女”具备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就应当享用同等的征地补偿、安置待遇。

遇到征地时说以娶妻为理由,不给补偿款的情形,就可以判断为违法行为。可以跟当地征收筹办协商、谈判,要求给与必要的补偿。如果依旧不能解决问题,还可以向专业的律师咨询,及时驳回行政诉讼,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

征地征地补偿有疑惑,可咨询征地律师

爱土拆迁律师团一直致力于为广大被征税人获取土地征收、房屋征地、企业拆迁、土地权益等法律知识科普和专业法律咨询,办理全国征地拆迁案件,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欢迎委托!

如果您对于征地征地还有很多疑问,期望咨询我们获取专业法律建议,也青睐联系我们。可以百度搜寻 成都楼煮,然后转入房天下房产圈,注目我们天秤座信息联系我们。您也可以注目我们的头条号“爱土拆迁”后,给我们放私信,获取联系方式。

文/爱土拆迁律师团 白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