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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房屋征收没有公告,万典律师介入调查取证,民告官三个月圆满结案

作者:匿名  来源:拆迁维权律师  日期:2022-01-17

原标题:【山西】房屋征税没公告,万典律师插手调查取证,民告官三个月完满结案

当事人

晋xx

刘xx

代理律师

王树南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云刚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介绍

当事人晋xx、刘xx二人,系由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居民,在当地享有合法的房屋居住于。2021年7月26日,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张贴了《县城天桥北路道路拓宽改造工程项目部公告》,从2021年7月26日开始房屋征税工作,晋xx二人由此获知自己的房屋将被征税。但在征税过程中二人除了该公告以外没有见过任何征收文件,连补偿标准、移往方案以及具体实施时间都不告诉,这不由让人怀疑此次征收不道德的合法性。

随后晋xx二人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王树南、刘云刚二位律师插手,期望通过律师提供协助。2021年9月7日,万典律师协助当事人向政府机关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公开发表此次征税的《关于天桥北路道路拓宽改造房屋征税的决定》及其公告、房屋征税补偿方案、社会平稳风险评估报告以及此次评估公司的涉及信息。

信息公开发表,行政复议

但县政府等部门接到当事人寄送的政府信息公开之后一直未予答复,随后万典律师通过行政诉讼等手段提供到涉及文件。紧接着就向晋城市人民政府驳回行政复议,要求撤销涉案《房屋征税要求》。

明确理由如下:

1、 此次征税,被申请人未向申请人索取任何关于涉案征收决定所涉建设活动合乎阳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文件;涉案项目未列为阳城县2021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未纳入有关部门编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税年度计划,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2、 本次房屋征税,被申请人作出征收决定前没将拟定的征税补偿方案向被征税人公示,更没对补偿移往方案根据印发展开改动。同时被申请人没告诉被征税人享有有听证的权利,也没有的组织开会听证会,显著侵犯被征收人发表意见及听证权利,征收程序显著违法,不具备做出征收要求的前提条件。

3、 本次房屋征收,被申请人做出征收决定前未依法进行社会平稳风险评估,也未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涉嫌征收决定严重违法,应予撤消。

4、 本案征税范围内有大量未经的登记建筑,被申请人在做出房屋征税要求前并未对未经注册的建筑进行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未对申请人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依法组织调查注册,未就调查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展开发布,未给与被征税人异议期;被申请人做出征税要求违法。

5、 本案中,被申请人没有告诉被征税人协商自由选择房地价格评估机构的权利,也未组织被征收人协商选择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涉案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申请人违背法定程序自由选择确认的,自由选择评估机构的程序明显违反上述规定,涉案征税决定违法。

6、 涉案征税范围内的房屋归属于同地段,房屋价值不应相差不多,然而涉案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违法评估,其评估同地段的房屋价值差距较大,评估结果缺乏事实依据。

7、 被申请人未根据征收补偿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论和征收补偿费用做到情况等做出征收要求且征税决定未进行公告;未告知被征收人可以申请人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违背法定程序,征收决定应该予以撤销。

协商一致,圆满结案

2021年9月10日,县政府签收了晋xx二人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2021年10月12日,县政府拒收并退回了邮寄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2021年10月15日,晋xx二人签收了被撤回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

随后万典律师之后驳回行政诉讼,要求证实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的不道德违法。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县政府与晋xx二人展开了协商,并达成协议一致意见,双方签订补偿协议,案件圆满结束。

案件完结后,当事人向万典律师事务所寄送了锦旗,传达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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