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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防止越拆越穷,这几大陷阱被拆迁户要注意

作者:匿名  来源:拆迁维权律师  日期:2022-01-18

我们经常说道,房屋拆迁,土地征收与被征税人利益息息相关,有的被征收人在征收过程中,可以说是获得了一笔不俗的征地补偿款,而有的人则是在越拆越丰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甚至是无家可归,没有一个安身之处。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

从凯诺律师办案的过程中发现,有的地方为了低成本征税,通常不会踩着法律的红线,对被征税人采行一些比较直白的手段来降低被拆迁人奖赏的补偿,我们被拆迁户少见的就有以下几种


1、以“拆违”胆征地

刘先生是河南省人,其在当地有一处房屋,后来被征收,但是因拆迁补偿太低,其就未与相关部门签定补偿协议,但是在此之后,涉及部门连连不断地对刘先生实行逼迁行为,并将刘先生的房屋确认为违法建筑,对其做出限期拆毁决定书,拒绝其自行拆除房屋,否则拆迁。果不其然,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将近两个月,涉及部门便牵头多部门对刘先生的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

刘先生为了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了凯诺律师幸其维权。

经过法院的审理,相关部门强制拆除刘先生房屋的行为被裁决违法,同时限期拆除决定书也被法院撤消。

征地征地中,以拆违胆征地是最少见的一种逼迁不道德,但由于许多被征税人不懂法,不告诉征地规定,更不告诉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背后的真实目的,常常在接到限期拆除决定书后不会非常害怕,非常不知所措,自知自己房屋没房产证等,最终外用不过内心的压力,被迫自行拆除房屋,签定补偿协议。

但殊不知,这其实是中了他们的圈套。我们都知道,限期拆毁决定书针对的是违法建筑,比如所建房屋没有办理涉及审核申请、未办理房产证,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规定。但并不是所有的无证房屋或是未办理相关审批申请的房屋都是违法建筑,如果相关部门一律将这类房屋确认为“违章建筑”,尤其是在征地征地过程中,那么其以拆违促征地的目的性就暴露无遗。

2、以“拆卸危”促拆迁

徐女士等人在当地均有合法房屋。2018年,居民委员会向街道办事处书面报告还包括徐女士、叶先生在内的几户房屋属于D级危房,存在相当严重的安全隐患,建议实施巡查监管,根据情况展开D级危房鉴定,再根据鉴定结果实行排危拆毁处理。同年,街道办对徐女士等人的房屋进行了安全隐患排查。

随后,在拆毁违法建筑的过程中,将合法房屋部分的室外楼梯外墙造成了一定的损坏,虽然后来展开了修复,但相关部门随后又委托检测公司对未拆除的房屋展开了主体结构危险性鉴定,并作出相关的检测报告,及危房拆除决定书。

后来徐女士等人委托了凯诺律师,向法院驳回了行政诉讼。最终在凯诺律师的帮助下,涉及部门做出的危房拆毁决定书被法院判决违法。

以拆违促拆迁,这在征地拆迁中也是比较常见的,当征税方与被征收人就补偿事宜达不成协议时,为了尽快完成征迁工作,常会想要出有这种小伎俩,让被征收人自动签定补偿协议,完成迁往。而实践中,有的被征收人呢,也不会在被逼无奈之下,违心签订协议。

但这里要警告大家,房屋是不是“危房”不是涉及部门说了算,其也没权利对房屋展开危房鉴定。因此,若涉及部门以危房为由要拆除房屋时,一定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防止陷于他们的圈套。

3、断水、断电进行逼迁

协议征地中,吴先生等人指出补偿过分低落,所以便没有在自愿搬迁政策下签订补偿协议并迁往,可是涉及部门便开始对吴先生等人实行断水、断电、阻路等逼迁不道德。

但是,根据涉及的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迁往。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遵守相关行政要求。

随后,吴先生等人为了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了凯诺律师向法院驳回了诉讼,并在凯诺律师的协助下,当事人村庄的水电被完全恢复。

违法断水、断电,挖断道路也是少见的套路,相对于以上其他两种,断水、断电的逼迁不道德则更加的显著,可以说是明目张胆地胁迫被征税人搬迁,签定补偿协议。但是违法行为难逃法律的制裁,因此,实践中征收中,若相关部门违背法律规定,明火执仗的断水、断电展开逼迁,作为被征收人一定要有所作为,切勿隔岸观火,什么也不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