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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以四年前为评估时点 法院判撤销相应征收补偿决定

作者:匿名  来源:拆迁维权律师  日期:2022-01-23

河南南阳某区启动城中村改建项目,却在四年间迟迟不知评估和征收。此后,涉及部门依据四年前为估价时点的评估报告,做出一纸《房屋征税补偿决定书》,欲强征被征收人房屋。方先生等18户居民不服该补偿要求,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经由冠领律师介入,被告意识到补偿决定确实不存在违法之处,在诉讼期间就允诺调整补偿依据。法院对这18起案件相继做出裁决,将涉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一一撤消。

时隔四年 接到征收补偿决定

都说拆迁可以“改变命运”“一夜经商”,可真正经历征地的方先生却对这一说辞并不尊重。方先生一家是河南南阳某区居民,在该区拥有一套房屋。2017年2月27日,河南南阳某部门公布《房屋征税的公告》及附件《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宣布在区域内进行城中村改建。方先生一家的房屋被划入城中村改建的征收范围。

本以为拆迁即将实施,却迟迟不知相关部门进行评估和征税。时隔四年的2021年1月,方先生终于看到评估结果,顿觉传言不可尽信,自家并没有“一夜致富”,不过“命运”显然被“改变”了――评估按照四年前的标准,显然过于卖周边现在的商品房,他们一家“越拆越穷”。若是按照这个评估价值补偿,城中村改造之后,他家的日子反而不如以前了。

基于对评估结果的不满,方先生拒绝接受签收涉及部门送来的评估报告及相关文件。可相关部门不以为意,并于2021年3月11日依据上述评估报告作出《房屋征税补偿决定书》。除了方先生,17户邻里同样收到了《房屋征税补偿决定书》。他们对这样的补偿要求不服,几经咨询和考察,决定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控告维权。

诉讼期间 被告承诺调整补偿

面临冠领律师的插手,被告相关部门终于不再一意孤行,开始认真反思其作出的《房屋征税补偿决定书》否真正合法。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被告即向法院出具了调整评估价值时点的函件,允诺将诉争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评估时点调整为“补偿决定下发之日”。

2021年10月21日,法院如期开庭审理此案,冠领律师代理方先生一家出庭,向法院阐明:被告未告诉征税款费用是否到位,征收程序不当;评估机构指定未经协商;被诉征税补偿要求依据的评估报告价值时点过早;遗漏房屋装饰装修及地下室等补偿项目四项理由。

经过前期反思和法庭辩论,被告早已自知理亏,又当庭否认补偿决定遗漏了地下室补偿,可随时不予补充评估另行补偿,并承诺对于室内装饰翻新将据实进行补偿。

最终,法院采纳冠领律师部分意见,做出裁决:撤销被告于2021年3月11日作出的房屋征税补偿要求,责令被告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就案涉被征税房屋新的做出补偿要求。此后,法院又依法审理另外17起案件,均做出撤销补偿决定的判决,方先生等18户居民的合法权益以求确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