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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面临拆迁如何获得合理补偿,且看北京拆迁律师来说法

作者:匿名  来源:拆迁维权律师  日期:2020-05-03

企业拆迁对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来讲是一件举足轻重的大事,企业征地能否取得合理补偿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命运,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主的生活。在此,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为您解析公司企业面对拆迁如何获得合理补偿,仅供参考!

企业征地对企业导致的影响

企业拆迁因牵涉到到生产线、设备仪器、工人、厂库房等因素,还牵涉到到征地时常常被忽略的周边的环境否构成行业聚集,交通否便利,重新选址的风险成本,潜在客户资源损失等均不会对企业产生无形影响的因素,因此不像一个居民住宅迁往那么简单。因此,对于一个企业来讲,一次拆迁就是一个轮回挑战,不得不慎重对待。

然而,目前我国关于企业征地的涉及法律规定并不明确,全国各地对于企业征地的移往也各不相同,但总的来说,很少有征地方能够获取合适的土地或者厂房可供被征地企业之后经营的,大多数都是以货币补偿的方式来让企业展开搬迁,而明确的补偿数额大多数都是较低的,甚至显然达不到一个合理的水平。自然,很多企业迁往之后也就开始走下坡路了,也有一些企业主干脆放弃原来的经营另谋生计。因此,在企业征地过程中有效地确保好企业的合法权益,将关系到一个企业的兴亡和安危。

企业拆迁的补偿主要包括的项目

一是征地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使用权、厂库房、及其他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因迁往而再次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但是实践中,全国各地方的拆迁土地补偿,往往与房屋、建筑物补偿计算在一起,不清晰、不半透明,这就使得权利人的权益无法取得适当的合理补偿。而房屋等地上建筑物的补偿又因为是用于生产经营的,并非像住宅那样存在一个广泛认可的市场价格,在补偿上缺乏具体的标准。

二是停产停业损失,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还包括预期经营损失。停产歇业损失往往是直接影响企业赔偿金总额的部分,该部分也是法律实践中经常出现争吵较大的部分,停产停业费用不仅应当还包括原材料、半成品等物品的实际损失,还应该包括按照往年同一时期的实际销售额或利润额确定补偿数额。

三是征地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迁往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除、纸盒和运输、解聘员工和投产造成的违约金等补偿费用。设备搬迁安装费用应当按国家和当地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机器设备分为两类:一类是可搬迁设备;二是不可迁往设备。可搬迁设备因征地而引起的损失费又可分为实物损失费和功能损失费。实物损失费包括拆除费用、运输费用、加装费用、调试费用等。功能损失费用还包括搬迁引发的机器精度上升、不合格产品的激增。对于不能迁往设备,征地不会造成该设备的废弃,故应融合其成新和重置价,计算设备重置成新价,对所有人展开补偿。至于违约金的补偿,可以按照更改或解除合同的实际违约金额来计算出来。

四是基于征地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提早搬去费、征地奖励酬劳、工程配合奖等。征地奖励本就是政策性的东西,奖励的多少也是因地而异,但是,征地奖励无非都是激励被拆迁人尽早迁往而制定的,而这块额外奖励的补偿和拆迁补偿本身比起是微不足道的,对于企业而言,有形资产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才是最重要的,而且,往往因为拆迁补偿协商不下而错失了奖励的时间点,因此,对于企业而言,拆迁奖励补偿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企业提供征地补偿面对的风险和难点

首先,补偿标准的模糊不清,使得企业征地补偿没明确的数额界定。

重点说道企业的经营场地,多数是通过租赁,也有通过招拍挂或划拨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企业投入较小的成本。其中,出租的土地分为出租国有土地和出租集体土地两种,企业征地必然会导致这种出租关系的中止,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与补偿条例》规定,征地补偿对象是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属物,对空地或净地的补偿,征地法规并没做出统一的规定。对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征地也没有规定。而对于合法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交还方面,仅规定给与必要补偿,但没详尽的规定。因此,企业征地补偿很难有个补偿的标准,大多数情况下拆迁方则不会依据当地出台的一些政策来谈判,这种情况下,企业即使认为拆迁方得出的补偿不合理,但是因为自己缺少相应的法律规定支持,往往很难达到一致意见。

其次,无形影响的补偿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而难于计算。

通常来说,征地方给与的补偿都是基于有形资产而言,例如土地、房屋、设备等,而对于投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多半都是靠争取的,对于无形影响的补偿就更是托也不会托了。然而对于企业来说,迁往后重新选址重建或者因地理位置的差异要新的形成市场规模、宣传效果的投放,人力资源流失以及新招聘员工的培训投放等等无形因素的补偿,因为欠缺适当的法律依据而难于计算。

此外,因历史原因造成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物权科的名不正言不顺也妨碍补偿。

很多企业尤其是小规模企业当初设立的时候,都是出于地方政府招商引资所须要,企业出租农村的集体土地,也有个别是经过当地村委会或者乡镇政府之手而买到的地,但是这样的土地严苛来讲显然就不是建设用地,当初用地的时候,地方政府为了促成引资会获取一切便捷甚至帮助,可是一旦重新规划要征收土地的时候,企业所辟房屋等地上物便会变成违法建筑,那么补偿自然也就低下来了。尤其是在承租关系中,企业因不是被征税人,其当初为了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投放的成本利益是无法保障的。

征地律师对企业征地能够获取的法律协助

正是因为以上种种现实原因,征地方以各种借口给予企业的拆迁补偿往往是非常低的,甚至根本无法达到合理的标准,在这种补偿下,企业多半是要吃大亏的。也有企业面临不合理补偿采行了反抗态度,但是聪明的征地方则不会另辟蹊径来超过他们的目的,这时候你会发现,企业的财务、纳税、消防等等方面都会受到相关行政部门的“关照”,一旦被找到问题,那就会引来更大的麻烦。还有许多被拆迁企业、租用企业在面对征地的时候,抱有一种“等”、“乏”、“扯”的态度。他们指出,只要我能拖得住撑得幸,拆迁组终会因为征地进度的压力而拒绝接受被拆迁人明确提出的补偿条件。事实上,这是一种非常错误的点子,尤其是承租企业,在你消极等候的同时,征地方和被拆迁人也许已经达成协议了补偿协议,而一旦补偿款落实之后,你也不能是在征地方划定的盘子中去和被拆迁人通过诉讼手段分蛋糕,而如果你和被拆迁人当初签定的租用协议中本就有类似于“遇上拆迁合同自动中止,出租方不分担任何补偿”的条款,那么你可以做到的唯一一件事恐怕就只有愧疚了。所以,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警告企业主在拆迁时一定要做好充裕的打算,在自己不是很懂法律的情况下,应当请专业的拆迁律师插手,在律师的指导下积极打算对被拆迁房屋的产权关系证明、现有设备清单、劳动合同的备案核查、翻新装潢费用开支等涉及材料证明,搞清楚拆迁中的各方利益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还有最重要的那就是借助拆迁律师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和很深的理论功底,积极应对随时出现的简单状况、合理地制定维权策略,以争取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明确而言,作为企业面临征地要做好打算工作:

1、审查拆迁中的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确认因征地而再次发生关系的各方主体。

非住宅房屋征地(企业拆迁)因为土地、房屋权属关系简单,其中,集体土地上的私有企业拆迁以及国有升格不彻底的企业征地,因原先权属不明,甚至土地转让合同无效等各种法律规范之外的情况出现,使得各方主体权利义务不确切,往往在征地补偿后更容易再次发生纠纷。专业律师提示:对于产权归属不具体的企业,在征地实施后、补偿安置协议签定前即咨询或委托专业律师插手,以合约誓约或者其他法定形式将征地各方的权利、补偿款拆分等内容予以约定,有效消弭可能再次发生的法律风险。

2、准备被征地房屋的权属关系证明、现有设备表格、劳动合同备案核查、翻新装潢费用支出等涉及材料。

其中被拆迁房屋的权属关系证明主要有房产证、土地证或者出租合约、土地出让合同等文件;现有设备清单指企业实际用于的设备价格、规格、使用年限、数量、有无抵押等情况的清单。劳动合同的备案审查中,如有事实劳动情形的,尽快补充劳动合同,另外社会保险交纳情况、工资单等实际证明企业员工报酬情况的材料整理后列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