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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好房屋遇棚改,及时请律师介入,终获满意补偿!

作者:匿名  来源:拆迁维权律师  日期:2020-05-27

原标题:完好无损房屋遇棚改,及时请律师插手,终获满意补偿!

近年来,棚户区改建项目在我国进行得如火如荼,海口市周先生的房屋也被纳入了棚户区改造范围,面临着征地。令周先生困惑的是,他所了解到的棚户区是指住房简陋、环境较差、安全隐患多、改建难度大的地区,但周先生的房屋寄居的好好的,怎么就变为了棚户区?因此,周先生拒绝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

房屋时逢棚改,速请求律师维权

然而,征税方并没有因为周先生的拒绝接受而停下征地的脚步,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周先生几经逃难找到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咨询了库建辉律师、魏巍律师、陶朦朦律师,得知自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后,周先生决定委托三位京平律师代理其维权事宜。

律师回应,周先生是一位非常明智的当事人,当他发现征税不合理时,便及时请求律师插手,这样无论征税方作出什么样的行政行为,律师都可以为周先生获取应对之策。

所有程序在法定期限内完成,房屋一直完好无损

首先,律师指导周先生针对征税决定展开控告,一审、二审法院未反对律师的意见,于是三位律师指导周先生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人合议庭。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征收方在作出征税要求之后才展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费用也是在征收决定做出后才陆续到位,违反了涉及法律规定。

诉讼过程中,附近已经有不少没启动法律程序的房屋被拆除,同时周先生也收到了征收方作出的《征税补偿要求》。所谓征收补偿要求,就是如果被征税人未在签下期限内与征收方达成协议,征税方便会按照补偿方案上的标准作出补偿要求,如果被征收人接到征税补偿要求后没有及时维权,将有可能面临强拆。

京平律师找到征税方所不作《征收补偿要求》违背了法律规定,遂指导周先生向法院起诉。律师表示,评估前,征收方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确定评估机构,作出《征收补偿要求》前,未将分户评估结果在征税范围内审批,亦未向周先生交予分户评估报告,导致周先生实际上对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却不得而知行使申请人审核评估、申请人鉴定的权利,程序违法。其次,征税方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缺少法定事项,没明确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亦未载明补偿的缴纳期限、迁往期限、过度期限等。

在京平律师的不懈努力和周先生的极致配合下,省高院撤销了征税方作出的《征收补偿要求》。2019年,征税方新的做出《征税补偿决定》,尚未控告,征税方便主动与周先生协商,最终达成协议,周先生获得了满意的补偿。一直到最后,周先生的房屋也没有被破坏丝毫。

律师警告广大被征收人,这两点一定要记牢

律师回应,被征税人一定要推崇《征收补偿决定》,因为接到这个文件后再不启动法律程序,便有可能被强拆,而且司法强拆是一种合法的拆迁,再想要维权是难上加难。

实践中有不少当事人以为等到房屋被强拆才能启动法律程序,实则不然,启动法律程序是越早越好,因为房屋是被征税人最大的筹码。请律师插手亦是如此,有律师在背后出谋划策,与征税方谈判也不会更有底气。所以大家在遇上相关问题时,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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