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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征收补偿决定不要慌!律师教您如何应对!

作者:匿名  来源:拆迁维权律师  日期:2020-07-04

接到征税补偿决定不要慌!律师教教您如何应对!

在实践中,经常会经常出现征收双方就补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当超过一定期限时,征税方会开具征收补偿决定书。很多被征税方拿到征税补偿决定书后,认为这就相当于“强拆通知书”,很是不知所措,不知道该如何是好。然而这种点子几乎是错误的,今天小编就针对此种情况为被征税方进行解析,希望被征税方在面临此类情况时,告诉该如何应对。

首先,被征税方应当具体究竟什么是征收补偿决定。征税补偿要求主要所指的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对公民的房屋进行依法征收时,如果征税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没就补偿问题达成一致,或者由于被征税房屋所有权人不具体的,房屋征收部门可以报请作出房屋征税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相关的规定,按照征税补偿方案规定内容作出征税补偿决定。

在具体什么是征收补偿要求后,被征税方在拿到征税补偿决定时,应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呢?

第一,被征税方应该首先查看该征税补偿决定的做出是否符合相关前提条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要求由此可知征收补偿要求作出之前需要满足以下的两个条件之一,即(1)征收双方是否在征税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就房屋征税补偿问题达成一致;(2)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否不明确。由上可知,被征收方在接到征收补偿要求时,首先应当查看该征收补偿要求是否合乎上述情况之一,若均不符合,则该征收补偿决定的作出归属于违法情形,被征税方可以采取合法的手段救济自己的权益。

第二,若征税补偿要求的做出合乎上述情况之一,被征收方可以之后查看该要求做出的主体是否适格。征税补偿要求的作出首先必须由房屋征收部门向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展开报请,市县人民政府在收到报请后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做出补偿要求,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展开公告。因此当被征收方知道征税补偿要求时,应当认真审查该要求的申请机关和做出机关否适格。实践中经常出现没权限的机关做出征收补偿要求,忽悠被征收方展开房屋征收的行为,因此被征税方一定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以免被愚弄。

第三,在实践中,有些被征税方不存在思想误区,即认为只要是政府作出的征收补偿要求,就没办法进行救济了,这种点子是绝对错误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税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由此可知被征收方若对房屋征税补偿要求做出上告的,即可以选择合适的途径展开救济,主要还包括申请人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由上由此可知,当被征税方收到征税补偿决定时,无法全然的被动拒绝接受,可以首先查看该决定的做出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对于侵害自己权益时应当积极主动的采取适合的方法确保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