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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硕征地拆迁律师讲解】当农村自留地被强征、侵占,该怎么办?

作者:匿名  来源:拆迁维权律师  日期:2020-05-29

自留地其实是一个历史概念,它是中国农业合作化和集体化时期的产物,是指农业集体经济的组织按政策规定分配给成员长期使用的小块土地。在过去,农户经营自留地是一项家庭副业,可以充分利用剩余劳动力和劳动时间,生产各种农副产品,符合家庭生活和市场需要,增加收入,活跃农村经济。改革开放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后就中止了自留地,融合在总承包地里。因此,现在我们常说的自留地其实指的是农民自家的口粮田。

自留地权属的法律规定

根据《宪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归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归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同样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归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归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该法第九条还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用于。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维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因此,自留地、自留山和自留草场的所有权均属于集体的财产,其成员只有使用权,不得出租、转让或买卖,也不得擅自用作建房等非农业生产用途。自留地、自留山、自留草场的经营权受国家保护,不得随意侵占。

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土地价值不断走高后,各地也开始出现一些违法侵占土地的情况,特别是在农村很多农民的自留地都被当地政府给强占了,造成了极大的损毁。下面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周律师就来给大家介绍,当农村自留地被侵占该怎么办?

1、政府征收土地过程中发生强占自留地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