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农村征地补偿的标准及纠纷类型
作者:匿名 来源:拆迁维权律师 日期:2021-11-20
农村土地越来越具备利用价值,乡村振兴等多项利民政策的实施,农村土地利用率进一步增加,尤其是对农村土地进行征税,而征税就要有补偿,补偿不合理就不会产生纠纷。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为您讲解农村征地补偿的标准及纠纷类型。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税土地应该给与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减少、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移往退休金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决定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移往退休金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新的发布一次。
征税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该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认同农村村民意愿,采行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获取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与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税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不予补偿,确保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该将被征地农民划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作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付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用于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征用土地是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改变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与被征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一定补偿的行为。按目前的规定,一是城市建设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认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内统一规划、统一开发成建设用地需要征用土地的,可以由县、市人民政府实行统一接管。二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认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外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项目确需单独选址的,国家可以单独为其办理征用土地。
史律师解析
农村征地补偿的几种纠纷类型,及维权方式:
1、补偿标准争议
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批准后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
归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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