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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诺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中的土地征收公告、房屋征收公告重要吗

作者:匿名  来源:拆迁维权律师  日期:2022-01-01

随着城市的发展,各地征收拆迁项目也是越来越多。在征地征地开始之际,一般情况下,涉及部门理所当然要先按照法律规定的发布征迁公告,事先告诉大家涉及的征迁事项,有了征迁公告,说明征地拆迁活动从程序上来说,第一步征税行为至少是合法的(当然这并不代表着整个征迁活动都是合法的,如果后续征税中,还有侵犯被征税人涉及权益的情况,比如,没有补偿方案,未进行听证会等,那么即使是有征迁公告,那么也是不合法)。

不过,从实践过程中来看,有的涉及部门压根就不发布征迁公告,而且有的被征收人也不在乎有没有土地征税公告或是房屋征收公告等,只要给了补偿就讫。但律师要说的是,别看征税公告只是征收前期的一份文件,好像跟被征税人的利益没有多大的关系,但就是这样的一份征迁公告,我们就能知道征税程序是不是合法,或就是指该份征迁公告中提早了解征税补偿标准是多少,自己家是不是在征收范围内等事项,从而更好地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


因此,在土地征收或是房屋征税过程中,是不是征税公告,对我们被征税人来说非常的重要,大家千万不要忽略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税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税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增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法院做出房屋征收决定。

市、且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要求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该载明征税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集体土地征税

想必大家都告诉,集体土地征收跟国有土地征税还是有一定的区别的。不过征收集体土地时也必须发布征税土地预公告,征地公告等。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予公告并的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白鱼申请人征税土地的,应该开展白鱼征税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平稳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税目的、补偿标准、移往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展开公告,公告时间至少是一个月,即30天,同时还要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的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得失关系人的意见。

《土地管理法实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现状调查应当查明土地的方位、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必须警告大家一点的是,土地现状调查表必须要与被征税人共同证实。

从上面的法律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集体土地上的土地征收公告内容不仅在征税范围、补偿方式、救济方式等方面展开了约束,而且还添加了对土地现状了解、房屋权属的确认、社会保障等相关的条款,相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集体土地征收在征税程序上似乎更加细化,当然了,这也是因征收集体土地较为简单所决定的。

不过,需要让大家注意的是,实践中征收中,如果涉及部门没有发布征税公告,那么说明该征税不道德是不合法的。如果公布了征税公告,那么我们就要看公布征税公告的流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关部门否征询了被征税集体组织成员、村民委员会或是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等。

倘若公布征税公告的时间晚于具体实施征税工作的时间,且也没有听取涉及权利人的意见,那么这也是不合法的,此时肯定也会对被征收人权益产生一定的影响。

因此,实践中,如果遇上上述这样的情况,那么建议被征税人可以及时地拨打12336或是12345进行检举或是体现,拒绝他们查处违法行为。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要说的是,集体土地征税或是房屋征收中的征迁公告是挺最重要的一份文件,如果相关部门事先没有发布征迁公告即征税,那么就侵害了我们被征收人的知情权,且也可以初步判定该征收项目在征收程序上不存在一定的违法。

此时,作为被征税人,那么我们可以先保存好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搜集涉及的证据材料,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在律师的帮助下,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发表、申请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