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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私自转让土地,截留补偿款。法律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作者:匿名  来源:拆迁维权律师  日期:2022-01-19

  村委会要征地?补偿协议村委会签的?补偿款由村委会要求怎样派发?随着征地征地工作的积极开展无论是征税方还是被征收方,或多或少的对相关法律都有所理解。隐蔽在合法面具后的是没有获得合理移往的被征收人。废话少说,下面的总结全是干货。

  一、征地拆迁村委会无权做主,适当文件要齐全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征税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税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后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税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不予公告。”

  划重点:征地拆迁工作由被征税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的组织实施

  

  此外,政府否发布征地公告,相关申请是否齐全,您一定要注意了,如政府并没有依法遵守适当义务,您可依法维权。

  二、补偿协议村委会无权“帮签”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该强化对安置补助费用于情况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规定,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的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的组织管理和用于。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派发给被安置人员个人。

  划出重点:尽管集体土地所有权显然归集体所有,但是农村征地时,涉及到补偿还有宅基地使用权、地上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等。村委会无权擅自做主。

  三、村委会囤积征地征地补偿款合法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的规定,土地征税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要求方可办理:(二)从村集体经济扣除收益的用于”。据此村委会是有权按照比例囤积补偿款的,但这笔费用的开支应用于村集体内的公告建设和公益需求,

  划出重点:一定要注意,村委会腾出补偿款在全国没一个明确的统一标准,但每个地区都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制订分配,在实践中,村委会腾出补偿费的比例大约在20%-30%之间。腾出比例不是村委会单方面决定的。

  四、村委会私自买卖土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出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扣除;对违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回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充公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必要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划重点:非法出让土地的要担责,构成犯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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