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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硕征地拆迁律师答疑】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是应该复议还是诉讼?

作者:匿名  来源:拆迁维权律师  日期:2022-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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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者

律师你好,我不认可房屋征收部门给我下达的房屋征税补偿决定,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上写出着,如果不认可可以复议或控告,请问一下我是该复议还是控告呢?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涉及规定,对房屋征收补偿要求上告的,是可以依法申请人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但是对于被征税人选择哪种,这个是由具体的被征税人根据实际情况自己要求的。如果在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没有过的情况下,你可以选择先申请行政复议,如果你对行政复议要求不服,你还可以在十五日内驳回行政诉讼。当然,你也可以根据维权需要自由选择在必要的时机直接针对该房屋征收补偿要求驳回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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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是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后于2013年12月正式成立的合伙制事务所。自成立以来,来硕秉持客户至上的理念,尽心竭力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针对征地拆迁业务,我们配备了专业的律师团队,团队律师均具备非常丰富的经验。我所成功代理了江西省龙南县房屋征地案件、解某诉河北省某县政府的房屋征税决定案件及丁汉忠案件等多个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典型案例,其中江西省龙南县房屋拆迁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票选为征地拆迁十大案例,解某诉河北省某县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案件入选2014推展河北法治进程十大案例,丁汉忠案件是一起典型的因拆迁造成的血案,此案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广泛的注目。来硕以“诚谨、仁爱、专心、良知”为宗旨,现已成为在征地拆迁、行政诉讼领域享有盛誉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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