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律师代理河南商丘母子请求撤销征收补偿决定案获胜
作者:匿名 来源:拆迁维权律师 日期:2022-01-10
王女士的丈夫陈某早已去世,征税部门却依然以其名义作出房屋征税补偿决定。为此,王女士母子作为房产继承人,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控告至法院。近日,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后,判决撤消了该房屋征收补偿要求。
王女士与丈夫陈某早年做生意,手里有些余钱,就在县城投资出售了一处临街门面房,注册在夫妻二人名下,一直用于租赁经营。天有不测风云,2019年6月,丈夫陈某因病去世,没有留给任何遗嘱。
此时,王女士的公婆早已去世,其与儿子小陈作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理所应当继承该房屋中陈某享有的部分。但是王女士工作繁忙,而且与丈夫的亲戚们关系不错,实在此事并不会引发家庭纠纷,烹饪完丈夫的后事,没有急于办理产权变更申请。
不料,未办理产权更改手续虽然没有引发家庭矛盾,但却因房屋征收长成麻烦……
2020年11月,相关部门作出房屋征收公告,宣布征税县城主干道路两侧的房屋,王女士与丈夫购买的这套临街房被划归征收范围内。她指出房屋评估价值过较低,一直未与征收部门签定移往补偿协议。2021年7月,征收部门坚决王女士母子的权益,仅针对亡夫陈某名义做出房屋征收补偿要求,强征该房屋。
王女士想要依法维权,却对法律一无所知。这时,她听说周围邻居联系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于是要求也把案件交给硕大领律所办理。此后,冠领律师代理母子二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催促撤销该房屋征税补偿决定。
2021年9月,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构成合议庭,公开发表开庭审理本案。
法庭上,被告征收部门称之为:因被征税户没能协商投票决定评估机构,征税部门在公证机关的见证下,通过抽签方式依法指定有资质的评估公司,确认案牵涉房屋价值,按照法定程序作出补偿决定,内容、程序合法。
针对被告的申辩意见,冠领律师认为:根据房屋所有权证记载,涉案房屋部分所有权人登记为王女士。被告征税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时,错误地将房屋部分所有权人登记为陈某,对房屋权属归属的认定有错误。陈某已于2019年6月去世,自其去世之日起,涉案房屋所有权因为承继已经再次发生更改,被告仍以陈某为房屋所有权人递送评估报告和做出被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属于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依法应予撤消。
最终,法院认为原告诉讼理由正式成立,做出裁决:撤消被告征收部门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要求。至此,征税部门作出的房屋征税补偿决定自始无效,这为王女士后续的维权之路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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