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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说,只要没拿到拆迁的钱,不管时间多长,你都可以起诉去要

作者:匿名  来源:拆迁维权律师  日期:2021-10-21

原标题:最高法说,只要没拿到征地的钱,不管时间多长,你都可以控告去要

简介:征税实践中,有很多被征税人投了补偿协议,房屋被拆,但是数年之久都拿将近征税补偿的钱。期间,被征收人也持续信访,去找各个单位讨说法,但都无疾而终。无奈之下,部分被征收人不能转身去找律师诉讼了,但被告知已过诉讼时效,无法诉讼了。也就是要么立不上案,要么即使诉讼也胜诉。那么,投了征地协议,过了数年也没拿到足额补偿,是不是真的就没有维权救济的空间了?下面在明律师来给大家讲解下涉及问题。

一、最低法关于当事人一直大力催促行政机关履行行政协议的时效判断

最高人民法院判例的裁判理由认为:当事人一直积极向行政机关申请,请求其履行行政协议誓约,行政机关对此也不予回应,但至今仍未完全履行协议,当事人控告要求履行行政协议约定,并未超期。

最低法司法判例案件事实:湖南县政府一直未按照连山公司《投资办厂合同书》的誓约于20l2年3月11日之前为连山公司办理1789平方米的商业用地国有土地用于权证,连山公司于2019年才向法院提起诉讼。

据此,县政府以连山公司提起诉讼时间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为由,主张连山公司驳回的诉讼不合乎行政诉讼的立案条件。

该案最终经过最高人民法院再审确认:连山公司的诉讼请求是判令县政府履行合同誓约,归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依法予以立案审理;其次,案牵涉《投资办厂合同书》签定后,县政府未按照约定履行该行政协议。在控告之前,连山公司一直积极向县政府申请,请求其履行协议誓约,为其授予商业用地产权证事宜,而县政府对连山公司请示事项也予以回应,但至今仍未完全遵守协议,所以连山公司的起诉并未多达起诉期限。

二、在明律师众说纷纭:对于行政机关不应遵守而一直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的义务,只要相对人一直向其主张权利,该权利救济不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上述裁判指出:如果行政单位与老百姓因为签了相关协议而让行政单位有了相关履行义务的,如果行政单位一直没有遵守或者没有几乎履行该义务的,老百姓是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展开救济的。这救济时间不受《民法典》规定的3年诉讼时效限定版,亦受《行政诉讼法》6个月控告期限的限制。

也就是说,只要老百姓一直有通过信访或其他方式的交涉拒绝行政机关按照协议约定内容履行义务的,而行政机关却一直不遵守,使老百姓利益受到伤害的,不管多长时间,老百姓都可以控告,法院无法以多达起诉期限为由未予立案或者被判其败诉。

具体而言,实践中,行政纠纷主要集中于在征地拆迁事项上。事实上,经常有很多被征税人的房子被拆卸、土地被征后,一直拿将近补偿或者只拿到部分补偿的情况。这种情形就是行政机关与老百姓投了协议,而行政机关一直不予遵守或未几乎履行协议誓约的义务。对于这种情况,很多被征税人一直在自由选择信访维权,但通常效果并不大。也就是被征收人无论怎么上访、上访多长时间都还是拿不到钱。那么,此时被征税人如果自由选择法律途径,通过驳回行政诉讼的方式继续维权是可以的,法院应予以法院并依法判决。

对此,在明律师警告大家,征税中,只要没拿到足够的征地补偿利益,不管多长时间,只要被征收人持续主张权利,被征税人都是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拿对此有的补偿利益的。但在明律师并不建议大家扯很长时间才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因为即使过了很多年你还是可以诉讼救济,但如果时间过长,很多损失难以原告证明,这对被征税人依然很不利。所以在明律师再次特别强调,如果征收补偿利益损毁,或者补偿过低的,一定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法律一定会给予你公平、合理的补偿结果。https://www.sohu.com/a/494442180_130582返回搜狐,查阅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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