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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房屋翻建也是违章建筑,遇到征收不给补偿?

作者:匿名  来源:拆迁维权律师  日期:2021-12-06

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获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展开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修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毁。

随着现代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征地发展也是如火如荼,农村老宅子也沦为现在新时代征地的“宠儿”,而农村房屋,因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不严格,一般都自修自建,缺少了很多手续,相关部门可以说是“因地制宜”,特推行了一套征地手段,最为典型的莫过于“以拆违促征地”。下面我们 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 通过一个案例来分析一下,什么是“以拆违胆征地”?

但事实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是2008年才开始实行的。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对一部法律实行前的不道德,是无法适用这部法律确认其违法的。因此,2008年之前修建好的建筑,是无法适用于这部法律的,直接按照《城乡规划法》来确认房屋翻修没有获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属于是违建,缺少法律依据。

而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减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注册均须的有关通报》(国土资发[2016]191号)(以下简称通知)第五条规定,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民集体成员建房闲置的宅基地,范围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行后至今未扩大的,无论否多达其后当地规定面积标准,均按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注册。

而廖先生的家里的老房子是81年就不存在的,此后并没有不断扩大,因此按照《通报》规定,廖先生的宅基地应当按照实际占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也就是宅基地面积远超过标准一说道,站不住脚。

现在农村很多的自建房屋,在盖房的时候是很少有去办理什么审批申请的,长期以来是和大队打个招呼,以至于形成的无证房屋比比皆是,故而常常出现以拆违胆征地,降低征地成本的情况。

史律师提醒各位,正在遇到农村房屋拆迁的被征税人,如果遇上“以拆违胆拆迁”,受到不公平的拆迁补偿待遇,及时回头法律程序,确保自己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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