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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律师:征收方经常使用的套路大揭秘,看看你有没有碰上!

作者:匿名  来源:拆迁维权律师  日期:2021-12-27

在征地征地中,不管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税还是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被征收人在面对不合理的征地补偿时,往往会选择不签署补偿协议,那么不签署补偿协议就会到征地征地工作进度变慢,征收方为了减缓征地征地工作的进度时,往往会使用一些类似不道德来逼迫被征税人签订补偿协议,一般来说,这些不道德方法大多数是不符合法律所规定,更有甚者不会直接强迫拆毁被征税人的房屋。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就带您看看他们的套路。

一、通过家庭成员实施压力,胁迫签署

该套路只限于于被征税家庭内有家庭成员在行政机关下班的情况。简而言之就是征收方会选择在行政机关工作的家庭成员来做被征收家庭的思想工作,也可以说是强制在行政机关工作的家庭成员来做到被征税家庭的思想工作。


二、通过断水、断电、断气、断路等不道德,胁迫签字

在实践中,最为少见的逼签形式就是通过断水、断电、断气、断路等行为实施的逼签形式。但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法律已经具体禁令在征地征地中实施断水断电等行为。

咱们被征收人一是要及时到当地的供水供电部门完全恢复供水供电,二是要追究征收方工作人员的责任。一般来说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被迫被征收人迁往,造成损失的,依法分担赔偿责任;对必要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背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惩处。

三、违法偷拆卸、连带拆毁等情况

这种情况在实践中可以理解为,被征税还未签署补偿协议时,征收方趁被征税人不在家必要将被征收人的房屋强拆或者,在拆毁已经签订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的房屋时连带着将未签订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的房屋也拆毁了。

大家不要实在这种情况比较荒谬,但在实践中,这种情况是比较少见的,在这种情况再次发生后,咱们被征收人们最苦恼的无异于不知道以谁为被告主体来提起行政诉讼,一般来说咱们被征税人可以以征税方为行政诉讼的被告主体。

史律师警告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必须全面专业的科学知识,必须对全局的把触,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具有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耐心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习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无法只能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超过的。所以在遇到任何征地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展开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