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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时院子空地应该如何补偿

作者:匿名  来源:拆迁维权律师  日期:2020-06-03

不管是集体土地征地还是国有土地征地,都会经常遇到一些具有院子或者闲置空地的房屋,有的地区为了压缩成本,会自由选择不给拆迁户的院子或空地补偿,像这种具有院子或者空地的房屋征地时是不是补偿?按照什么标准补偿呢?

很多拆迁户都咨询过我们类似于的情况,我们发现在这些情况中,有的是以土地权属问题不给补偿,有的是以较低的补偿标准低补偿,更有的是必要不履行职责不给拆迁户补偿,今天我们拆迁律师根据办案经验为大家简单讲解。

农村集体土地院子补偿

农村房屋几乎都具有小院,在我国农村很常见,那么对于农村院子补偿我们大致划分两种情况。

1、根据法律规定,为了公共利益必须的,根据法律规定和程序可以对个人房屋及不动产进行征收,同样院子也归属于拆迁户的不动产,更何况现在的农村院子已经被拆迁户稍加装饰,用上了水泥等,就更应当拥有补偿,《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应该尊重拆迁户的意愿,不能因拆迁影响生活水平,应当以提高居住于水平为基本原则,而院子也属于拆迁户日常居住的一部分,所以理所当然拥有补偿,不然就是因征地影响了生活水平。

2、与刚才不同的是虽然也是农村集体土地,但是属于城中村或者离城市较近的农村,为了改善城市环境,一些地区开始进行棚户区、旧城改造等,土地没有被征收而是通过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方式,虽然法律也有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必须,可以通过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方式进行,但是前提也是给与拆迁户合理的补偿才可以。

不管是谁征税,因为什么项目征税,以什么方式征收,都无法影响拆迁户的生活水平,都要以改善居住于条件为原则,院子空地归属于拆迁户住宅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必须给与合理补偿。

城市国有土地房屋院子补偿

根据法律规定,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时,应当给与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所以即使是城市中的小院落,也在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在征收的同时回收土地使用权的,如果国有土地使用权系由出让获得且用于期限尚未期满的,除了有房屋本身的价值之外,还应当有土地使用权在内的其他不动产。

另外多个涉及法律中都说明了适当补偿,这都是为一些有可能出现纠纷的地方给出的一种解决办法,都是为了可以让拆迁户得到合理补偿,那么即使是小院子他也是拆迁户住房中的一部分,也应当按照不高于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的标准给予必要补偿。

不管从哪个角度考虑到,拆迁户的院子都归属于合法权益,遇到拆迁都应该给予合理补偿,不能因为拆迁户的不懂,征地方就要蒙混过关,我们应该忘记自己的原则,无法因为征地而减少自己的生活水平,这可以说是最低的补偿标准,如果连最低标准都达不到,那么补偿毋庸置疑肯定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