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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征收补偿律师--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_公告

作者:匿名  来源:拆迁维权律师  日期:2021-10-08

原标题:长春市征收补偿律师--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税决定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税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税与补偿办法》、《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税与补偿条例》和《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税与补偿暂行办法》及涉及法律法规的规定,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对长春市朝阳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拟定的《朝阳区第三批夹馅棚户区改造项目西朝阳路东煤235小区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了审查及论证,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共利益的必须。据此,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做出《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税要求》( 朝 房征字〔2021〕 6 号),对朝阳区第三批夹馅棚户区改造项目西朝阳路东煤235小区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税,现将有关征税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税范围:西朝阳路东煤235小区地块坐落于朝阳区建设街与西朝阳路交汇处,明确征收范围以边界行凶范围图不尽相同。

二、征税主体: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三、征税部门:长春市朝阳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四、征税实行单位:长春市朝阳区明和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实行时间: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实行。

六、签下期限:以征收实施单位通报时间为准。

七、搬迁期限:以征税实行单位通报时间为准。

八、被征收人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长春市人民政府申请人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所附:《朝阳区第三批夹馅棚户区改造项目西朝阳路东煤235小区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8日https://www.sohu.com/a/489743468_120475254回到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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