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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知道吗?禁养区的养殖厂拆除也有补偿!

作者:匿名  来源:拆迁维权律师  日期:2021-10-08

专注征地拆迁的 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

听说禁养区的养殖厂因环保原因关闭、拆除没补偿?留意了,这一众说纷纭是谣言!养殖场开在禁养区也不是必须都得拆;即使归属于必须关闭的迁往情况,也应当给予合理补偿。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就跟大家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在理解《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前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时明确提出:该禁的要坚决禁,但要给予合理补偿。不仅如此,《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也明确规定:“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导致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不予补偿”

所以说道,即使被划入禁养区,也不代表这些养殖场就“低人一等”,该依法获得的补偿一项也无法较少。相关部门不能因为养殖场现在被划归禁养区,必要否认了其从前是依法开设、经营的事实。

养殖场拆迁该怎么调补就怎么补,补偿标准无法打折扣

对于必须关闭或搬迁的养殖场,涉及部门要充份照料养殖场的合法利益,给与合理补偿,积极帮助养殖户实施养殖用地,指导养殖场按照环保要求发展生产。具体来说,在养殖企业因环保禁养而关闭迁往时,养殖场户可以依法争取正常、充份的补偿。主要包括:1)土地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2)停产停业损失补偿;3)搬迁酬劳补偿,对于无法搬迁或因迁往会产生折损的,还应对这部分财产或耗损部分展开补偿;4)其他补偿,如政策性奖励补偿等。

实践中养殖场户可以根据专业评估机构得出的评估结果,来确认具体的项目和数额。


依法开办、经营的养殖企业,在被关闭征地时,有权利主张全面合理的补偿;能通过迁往进行修复的,应该得到地方政府的妥善安置。补偿不到位、程序不合法,涉及部门就不能任意强迫拆除养殖场。如果有养殖企业遇上补偿不合理甚至不给补偿的关闭,一定要积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谋求充份补偿。


史律师警告: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触,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具有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耐心地分析并做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习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可观的课题,无法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超过的。所以在遇到任何征地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