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的访问!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拆迁维权律师
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常识 > 正文

拆迁律师讲解:什么样的房子才是违建?拆迁户可一定要搞清楚!

作者:匿名  来源:拆迁维权律师  日期:2021-10-20

原标题:拆迁律师介绍:什么样的房子才是违章建筑?拆迁户可一定要搞清楚!

在现实生活中,不管是遇到征地征地,还是普通正常使用的房屋,经常莫名其妙的就被所谓的“有关部门”说成是违建,几乎都是面对被拆毁的结果。

今天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周律师带大家分析一下,什么样的房子才是违建?

首先应该搞清楚什么样的房屋才是违建?

《城乡规划法》是我国在2008年开始施行的,其中规定了在规划区域内的,使用土地建设的,建设方必须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再向县级以上政府的土地主管部门申请人,后向县级城乡规划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如果是在乡村规划区内建设的,建设方必须向当地乡镇政府申请人,乡镇政府报县政府城乡规划部门审查印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获得建设许可后就可以办理用地建设申请,必须留意的是不得在耕地上建设。

为了保障自己的房屋受到法律保护,在建房时必须申请人涉及建房许可,如果没申请人私自建房的,都会被认定为违建,这里排除2008年之前因为历史遗留问题没有涉及证件的。

如果自己显然在2008年以后建房时没申请人涉及申请的,属于违章建筑的必须要全部拆毁吗?

答案并非必然。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展开建设的,责令暂停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避免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修正并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才可以限期拆除。

法律规定,违章建筑如果可以补办涉及手续,或者违章建筑对于规划的不良影响可以消除,就可以免遭被强制拆毁。有种向警方房屋,却与上述这种情况几乎不同。可以说道,被拆迁人并不是责任人,其也是受害者。我们可以将其归结为因历史原因而导致房屋证件不齐全的情形。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肃做好城镇房屋征地工作确保社会平稳的紧急通知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明确指出:“对征地范围内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申请不仅有房屋,不应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补办申请。”因历史原因而造成房屋申请不仅有的情况,不能急于为其扣上“违章建筑”的帽子,而应当根据当前法律法规进行解决问题,将证件不齐全房屋升级为合法建筑。https://www.sohu.com/a/494586196_585096返回搜狐,查阅更多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