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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的行政调解案例中的重点是什么?

作者:匿名  来源:拆迁维权律师  日期:2017-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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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城中村的拆迁改造进程的不断加快,地铁的施工建设的大力发展,以及各种国家基础设施的建设,征地拆迁的问题越来越成为影响重大的社会问题,行政调解在征地拆迁中发挥了重大的作用,下面小编将从行政调解的概念,行政调节的功能,行政调解在征地调解时要注意的问题三个方面来为您分析征地拆迁的行政调解案例中的重点。

行政调解制度在当前的经济和社会生活中,越来越成为行政机关解决民事纠纷和部分行政争议的重要手段,在实际征地拆迁中发挥重要的积极作用。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基于公开、平等、合意原则之上的非强制性解决纠纷的方式,在调解实际案例中,尤其是征地拆迁中将得到强调和推广。

一、行政调解的概念

行政调解是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自愿为原则,以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争议为对象,通过说服教育等方法,促使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让互谅、达成协议,消除纠纷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关于行政调解的概念 主要有:

1、行政调解也称政府调解,是在行政机关主持下,以说服教育的方法,使纠纷在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的基础上获得解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2、行政调解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出面主持的,以国家法律和政策为依据,以自愿的原则,通过说服教育等方法,促使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让互谅、达成协议、消除纠纷的诉讼外调解活动。

3、行政调解是指由国家行政组织出面主持的,以国家法律、政策为依据,以自愿为原则,通过说服教育等方法,促使争议双方当事人互让互谅、达成协议,从而解决争议的方式和活动。

二、行政调解的功能

调解是解决纠纷、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行政调解是社会调解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我们当前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的时期更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全面认识、正确发挥行政调解的功能,也是我们推进法治社会的重要途径。当前,行政调解的功能主要体现在:

1、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行政调解有利于改变行政机关以行政命令等手段解决纠纷的形式——服从管理模式,弱化“管理”,强调服务与协调,体现出的是政府的服务理念。这有利于改善政府在民众心中的形象,增强政府的亲和力,增强民众对政府的认同感,提高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从而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塑造服务型政府。

2、化解社会矛盾,推动和谐社会建设。诉讼虽然是法治社会最终的争议解决方式,但并不能解决所有纠纷。除却诉讼制度外,我们仍需要其他算什么以尽可能便捷地解决社会纠纷,调解即承担这样的角色。在调解过程中,气氛相对缓和,利于争议双方协商;并且调解本身没有诉讼那样强的程序性,完全以纠纷的解决为目的,因此具有及时性和便捷性,可以防止矛盾的扩大化,同时也不影响调解不成而通过诉讼渠道进行解决。

3、寻求纠纷双方当事人权益最大化。行政调解的目的是通过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协商,找到对于二者而言最优解决方式。行政调解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既有制度对于双方利益的束缚,同时这种协商在行政主体的监督下又不会偏离解纷的主题,因此更有利于当事人利益。通过行政调解促成纠纷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使社会资源解纷成本大大降低,展现出了良好解纷方式的特点。

4、节省司法资源,优化纠纷解决路径。司法资源是有限的,并非所有社会纠纷都需要通过司法途径予以解决。调解可以使大量的民事纠纷止步于起诉,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法院的负担。而且诉讼方式解决纠纷针对的只是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解决诉讼请求以外的事项,因此具有一定的封闭性。行政调解实行自愿原则,相对于诉讼而言,程序性较弱,而解决纠纷的目的性较强,因此在调解过程中可以一并解决与争议有关的各种问题,从而在整体上具有开放性,也能更为灵活地解决纠纷,而且这种方式对纠纷的解决往往比较彻底。

三、行政调解在征地调解时要注意的问题

征地拆迁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利益调整层次深、配套性要求多的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工作,由此引发的诸多矛盾逐步成为一个普遍的、尖锐的、突出的社会问题。破解征地拆迁的多种难点,集中到一点就是如何妥善解决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问题。在征地拆迁中,行政调解要注意:

1、做好征地拆迁前期工作准备,建立风险评估制度。

征地拆迁前要做细调查工作,对土地类别、房屋面积、补偿标准以及被征人等相关情况调查清楚,登记造册;要对被征地拆迁户做到“四个弄清”,即弄清家庭状况、弄清思想状态、弄清住房情况、弄清人际关系。建立风险评估制度,项目立项前要组织专家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被拆迁人的意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估未通过或多数被拆迁人不同意的,项目不能立项;拆迁补偿资金、拆迁安置方案不落实的项目,一律不得拆迁;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订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2、加大征地拆迁宣传,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规范征地拆迁管理行为。

要通过强势的宣传把党和政府的立场、态度及时传递给广大群众,争取公众舆论对合法拆迁的支持。要向被征地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讲清推进新型城市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讲明征地拆迁目的意义和拆迁政策、补偿标准,尤其是现行安置政策,表明政府加快经济发展和实施征地拆迁的坚定决心,教育群众树立发展要靠项目支撑、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的大局观念。要规范征地拆迁管理行为,从立项、评估、补偿到裁决、强制执行,每一个环节都让群众参与;征地拆迁许可证审批程序、管理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面向社会公开,让群众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对不顾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加班加点在拆迁区域内抢修抢建、突击装修、非法占用土地搭建违章建筑、煽动组织族人或群体阻扰工程正常施工等违法行为,要迅速、果断、坚决地予以打击,以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

3、完善法律法规和拆迁补偿机制,保护被拆迁人的实体权利。

要尽快制定和出台城市规划区统一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相关工作程序,做到公开透明、有章可循、有据可依、避免被征地拆迁户相互比较,扰乱征地拆迁秩序提高征地成本。要完善好拆迁补偿、住房安置、社会保障、就业引导、小区建设等相关配套政策,充分保障被拆迁人的利益。要落实被征地居民的养老保险、低保救助、劳动就业等政策,采用土地收益入股、补偿金统一管理经营、组建小区物业管理等形式,积极探索新型城市化背景下被拆迁人一次被拆迁、长期得实惠的增收途径。加强行政和司法监督,加大拆迁工作过程的透明性,把监督落到实处。相关单位和具体实施单位要把各自的职责权限、补偿执行标准、补偿项目和补偿金额张榜公布,定期检查,克服补偿的腐败现象和堵塞补偿中的漏洞,做到公开、公正、透明,接受社会的监督。

4、发挥行政调解的作用,妥善化解征地拆迁矛盾,维稳社会稳定。

因城市房屋拆迁而导致的政府、拆迁人、被拆迁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日益激烈,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和矛盾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并成为社会舆论的焦点。要完善行政调解制度,组织专门机构,对拆迁项目集中进行排查。对可能发生群体上访和围堵党政机关、阻断交通等的拆迁项目,要重点排查,力争从基层和源头发现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和隐患,做到情况明、底数清。

要充分发挥行政调解的作用,及时化解矛盾;要收集好征地拆迁后的情况信息反馈,切实掌握不稳定的因素,深入与群众沟通,缓冲过激行为。对合情合理、符合政策范围能够答复的问题,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协调;能够解决的及时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继续协调;需要进入司法程序的引导其走法律途径,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拓宽民意表达渠道,及时处理信访案件。要体现“人性化”拆迁的宗旨,为广大的拆迁群众争取维权的渠道。如若处理不到位,直接影响到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稳定大局。要制定征地拆迁责任追究办法,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造成征地拆迁群众大规模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纠正和杜绝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把关注民生,让利于民的执政理念贯穿于征地拆迁工作始终,以取信于民。

分析了实际征地工作中,征地拆迁的行政调解案例后,我们知道,征地拆迁工作是一项重要而且困难的工作,关系到广大群众的直接和切身利益,在征地拆迁工作中,行政调解发挥着重大的作用,行政调解从群众出发,争取获得群众的理解,完成拆迁工作。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师深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