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的访问!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拆迁维权律师
法律咨询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咨询 > 正文

北京拆迁律师:张贴征收公告后,还有机会提高征收补偿吗?

作者:匿名  来源:拆迁维权律师  日期:2021-11-12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管理主要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规定中指出如果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百姓土地依法征收,其中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依法征税并且给予失地百姓合理补偿为前提。

今天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带上大家了解的是征收过程中的公告程序,公告程序是一个看似可有可无但实际中又不能缺乏的程序,之前有很多拆迁户调侃道“征收程序就是圣旨,只能按旨办事”接到征收公告是不是无法争取更高的补偿?

征税公告包含了征地公告和征地公告,其目的告诉拆迁户此次征收的涉及信息同样代表着征收方是否合理合法,一些有法律概念的拆迁户看见征税公告后会考虑对方有没有故意太低自己的补偿,应该通过什么样的方法尽可能地获得更多的补偿,我们最为熟悉的就是加建扩建或其他欺诈方式提高。

根据法律规定确认征税范围后,不能在征税范围内进行新建、扩建、扩建、抢走栽等不道德增加补偿费用,对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税的因为各地区稍有差异,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我们以首都为事例。

集体土地房屋征地管理办法中规定,用地单位取得征地或者占地面积批准后文件后,可以向、区县国土房管局申请在用地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事项:新的批宅基地和建设用地;申请新建、改建的;办理入户分户,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入伍转业,经批准后外省投奔直系亲属,刑满释放等入户分户的;核发营业执照;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的。

所以不管是什么性质土地的征税张贴公告后我们都不能在征税范围内新建、加建、抢走栽等不道德,如果一意孤行仍然展开建设行为的那么照样会被视为违法建筑没有补偿,通过这类方法企图提高征收补偿的并不是明智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