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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讲法:拆迁方以各种手段压低补偿,被征收人该如何破局?

作者:匿名  来源:拆迁维权律师  日期:2021-11-18

  今天要向大家共享的这个案例是由我们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周彤律师代理的一起房屋征收维权案件。

  吴明和林良(化名)两家人几十年来一直居住在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县某单位的家属院内,2018年10月,龙南县人民政府公布了《棚户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要求公告》,两家人的房屋均在本次征税范围之内。由于补偿标准过较低,两家人都没与征收筹办达成补偿协议。就这样双方对峙了三个月的时间,征税筹办要求对这两户启动征收补偿程序。

  由于两家人并不清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所涉及到的法律规定,面对强势的政府,剩是担心。商量之后,两家人决定请求律师为他们获取帮助,经过反复咨询后,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接受了他们的委托,并指派来硕律所的周律师明确主办该案。

  办案经过

  此时已经是2019年1月下旬,距离政府张贴房屋征税要求的公告已经过去三个月的时间,为了避免多达法定起诉期限,周律师在介入案件后的第一时间便针对房屋征税决定提起了诉讼。同时,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了解到了一个重要信息,那就是委托人房屋所在地块在2011年初既已挂牌出让,而至今仍手执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吴明和林良对此事竟毫不知情。针对这一违法行为,周律师指导委托人向赣州市自然资源局申请人公安部门。

  在周律师进行上述工作的过程中,征收办也作好了准备,2019年春节前夕,征收办向两委托人分别发布命令了《限期证实征税数据通报》,拒绝吴明和林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2日内对测绘数据、房产数据进行比对。可笑的是,并没测绘及评估机构人员在通知上所载时间对两人的房屋进行测绘,也没有人到家里对装修装饰及附属设施等数据展开调查登记,甚至于拒绝我们核实证实的测绘报告及入户调查登记表都没向我们递送。周律师立即对该通知作出了回应,向征收办说明了情况。

  春节假期过后,征税办加快了步伐,两家人的房屋一夜之间变为了“孤岛”,房屋周围的路全部被挖断,一整圈的深沟将这两间背靠背的房屋团团围住,无法出入。之后,征税办又将林良的附属房强迫拆除。面对这种采用断路的方式逼迁的行为,周律师指导委托人向龙南县人民政府申请查处,并针对强拆行为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诉讼。

  就在等候法院通报开庭以及政府法院查处的这段时间,林良接到了龙南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对其做出了《责令停止违法(章)不道德通知书》,指出林良的房屋属于违规建筑,责令其停止违章行为并自行拆毁,周律师告诉林良不要不知所措,该房屋已经获得合法有效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不应当认定为违章建筑,并要求立即对该通知书驳回诉讼。与此同时,征收办也向吴明出具了一份《温馨提醒》,告诉吴明该房屋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提醒吴明尽快签下,否则将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责令其限期交还土地。周律师同样告诉他吴明,无需理会这份所谓的温馨提示,委托人手中持有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就是最好的证明,一份温馨提醒是不可能将国有土地变成集体土地的。

  很快,房屋征税要求一案开庭了,在庭审中,周律师认为了县政府在作出该房屋征税要求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包括本次征收并不归属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房屋征税申请材料相当严重缺陷,未展开审核审查及房屋调查摸底公告,未履行调查注册程序以及征税补偿费用没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等。

  面对政府实行的如此粗糙的房屋征税程序,两位委托人在周律师的帮助下见招拆招,层层击退。庭审完结后,征收办主动找到两人展开协商,最终,两委托人均获得了满意的补偿。

  律师众说纷纭

  律师特别提醒,在房屋征收过程中,通过拆违替换征税的情况比比皆是,而你的房屋否属于违章建筑,应当通过一系列法律程序予以认定。在收到诸如《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等法律文书时,莫慌张,切记要在法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驳回诉讼。

  另外,本案中提到的那份温馨提示将委托人房屋认定为集体土地上房屋,这是非常荒谬的。被征税房屋归属于集体土地上房屋还是国有土地上房屋是由房屋所在地块的土地性质要求的,如此坦率的问题显然是不能由征税部门进行转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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