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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律师:无证房屋就代表拆迁没有补偿吗?

作者:匿名  来源:拆迁维权律师  日期:2021-11-20

原标题:北京拆迁律师:无证房屋就代表征地没有补偿吗?

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曾经对“向警方是不是违建有没有补偿”的问题展开了深入辩论,最终的结果是各地房屋情况简单无法一概而论应当区分对待,违建的确认更不能通过有无证件来取决于应当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史律师今天就来再说说道向警方房屋的拆迁补偿问题。

通过网友给我们留言找到很多网友也嘲讽到“故宫、长城以及很多古建筑都没证件难道也是违建吗”解释大家对向警方就是违建的处理方式不认可,我们每年办理的案件中因违建问题导致的纠纷占到比非常大,主要原因来自拆迁方不管对与错只要没有证件就说道是违章建筑没补偿甚至开始强拆。

理论上讲拆迁依照证件补偿是可以的大部分地区的政策也是如此,拆迁户自由选择产权置换的必须根据证件上的合法面积作为补偿依据,选择货币补偿的依照被拆迁房屋合法面积展开补偿,这样看房屋证件显然是最好的合法证明。

然而理论终归是理论实践中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理论知识只是用作推断实际行动中不一定行得通,只有理论不结合实际情况的不道德和纸上谈兵的道理一样显然不是一回事。

非常简单地说违章建筑房屋就是没有取得有关部门审核私自建设没获得证件的房屋,2008年开始实行《城乡规划法》其中明确说明了建设房屋的应该获得审批,根据法不朔及既往的原则也就是每一项政策出台后只是针对出台以后的实施之前的就必须结合实际情况办理。

这很好解读意思是说2008年之后建设房屋的都必须取得审核获得建设申请才可以不然就是违建房屋,2008年之前建设的房屋并不限于本规定,可以说道历史遗留问题必须结合实际情况处置,如何一贯按照无证就是违章建筑的处理方式不合理也不合法。

大部分向警方房屋的建设较久远已经生活了几代人,当初的祖辈建设房屋时并没有相关法律或法律不完善或管理不到位,这就是因为历史原因造成的无证情况,更让拆迁户奇怪的是一直不是违建偏偏遇上征地后成了违建,对于这种情况毫无疑问就是打着”违建“的幌子故意压低补偿,拆迁户要及时采取措施。

拆迁律师提醒广大拆迁户朋友,如果现在您的房屋正在征地或即将要征地,自己的房屋也是无证被拆迁方随口说成违章建筑没补偿的,负责任地告诉你征地方就是以”违章建筑“的名义故意太低补偿,违建的认定处理并不是谁都可以,只有法律规定的部门才有确认处置权限,所以拆迁方压根没确认处置权限,应该及时采取措施以免错失良机造成不能挽救的损失。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税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ZF作出房屋征税要求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税范围内未经注册的建筑展开调查、确认和处理。对确认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该给予补偿;对确认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未予补偿。https://www.sohu.com/a/501050970_120874110回到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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