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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继承农村房屋后遇拆迁能获得何种补偿

作者:匿名  来源:拆迁维权律师  日期:2021-11-29

原标题:城市居民继承农村房屋后遇征地能获得何种补偿

【一、】城市居民能否继承农村房屋及其宅基地

城市居民继承具备农村户口的被继承人生前修建的房屋并没法律上的障碍,但是由于房屋的建造必须把持与特定的土地,而我国涉及法律规定宅基地是农村村民以户为单位拥有的具有福利性质的权利。

因此,城市居民的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使其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具有权利冲突。这种冲突展现出为:宅基地使用权既是继承人承继房屋所有权的基础,同时也是集体经济的组织取得完满所有权的前提。而我国现行法律并没对宅基地使用权能否承继做出明确规定,造成继承人与集体经济组织之间权利界线不清,常常会引起纠纷的再次发生。

实践中,针对有所不同主体的农村房屋承继问题通常不会分按照以下方式分别处置:

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乎宅基地申请人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承继房屋及其宅基地;

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人条件的,如果不愿背叛,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直到房屋不能居住时,集体经济的组织才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继承人如果是城市居民,一般会比照上述不合乎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况处置。

我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交换、出资或者赠予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闲置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当城市居民合法承继宅基地上的房屋时,根据该条规定的地随房走原则,宅基地使用权可以随地上房屋一起被承继,但无法对房屋展开改建、改建、改建等不道德,房屋灭失后宅基地使用权重新回归于集体经济的组织。这种作法不仅合乎我国的传统习惯,也能发挥遗产的仅次于效用,实践中应该依此处置。

【二、征地时应当如何补偿】

正常情况下,征税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应该给予被征税人房屋的补偿费、土地使用权补偿费及安置退休金,其中土地补偿费应当是各项费用中最为重要的一部分。但是,土地使用权补偿费及安置退休金都是针对具备特定身份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言的,城市居民不拥有获得上述补偿费用的资格。因此,城市居民只能取得房屋补偿费。

《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实行条例》对于农村房屋征地所能取得的补偿并未做明确规定。

根据中纪委、监察部《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报》(中纪办〔2011〕8号文件)规定:认真做好农村集体土地征税和房屋征地工作,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减少,长远生计有保障。要做到先安置后拆迁,……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改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考新的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税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因此,房屋补偿数额一般由房地产评估公司根据房屋的修建情况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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