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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硕征地拆迁律师讲解】房屋拆迁给的补偿太低?这些维权技巧你需要了解一下

作者:匿名  来源:拆迁维权律师  日期:2021-12-15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税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税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该对被征税房屋所有权人给与公平补偿。对被征税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高于房屋征税要求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因此,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商品房市场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税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

今天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周律师解读提高拆迁补偿的维权技巧,期望能对你有所协助


一、受阻政府的征地进程,以时间换金钱

由于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及政府行政行为的程序性,政府在作出征税决定后,往往希望尽快已完成征收工作,在此时,被征税人通过一系列法律手段:申请听证、复议,驳回诉讼、受理等,政府为了项目的如期展开,往往会作出一些让步和妥协。

二、抓住政府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点,向政府施压

政府官员基于极大的经济利益和政治业绩的诱惑下,作出的征收行为在实质或程序上或多或少不会有一些违法之处,抓住这些违法点,拒绝证实违法并撤销,这对于政府的征税进程无疑是一个很大的压制,并且对部门负责人的政绩也不会产生负面影响,虽然在此时政府官员可能会通过各种途径左右法院的判决,但夺得官司并不是我们的最终目的,即使赢了官司,也会给政府相当大的压力,在此压力下,政府往往会提升补偿额了事。这就是所谓的“输了官司输掉了钱”。


三、增加自身谈判筹码,给政府找台阶下

没任何法律和政策依据的漫天要价在任何时候都是不会获得符合的,政府坚守补偿金额底线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政府担心过高的补偿不会使得其他被征税人纷纷效仿,构成多米诺骨牌连锁反应。找到自身的合理的与众不同之处,为自己减少谈判筹码,也为政府的妥协找台阶下。

四、知己知彼,充分认识自身的好坏与政府的高低所在

一味的激进蛮干不仅不能为自己维权,还有有可能让自己陷于危难。但是不激进也不意味著一味软弱,消极应对。因此,被拆迁人应该有这样的无我:征地是一场博弈论,拆迁人野蛮公然并不可怕,被拆迁人弱小绝望也不必不知所措,只要理解征地的本质,寻找到适合的方法,并积极收集信息,留存证据,充分利用各种不利资源,有理有节的与拆迁人周旋,就能获得好的效益,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做到好时机和尺度,适可而止

征地问题的解决一定要做到好时机和尺度,时机、尺度不到则火候不够,所取将近较好的效果,时机、尺度过了,则物极必反,可能会让问题的解决问题陷入僵局。因此,在征地征地过程中,被拆迁人不能漫天要价,也不需要任由征地方宰割,需不断的跟政府谈判,抛橄榄枝,让政府在一段时期内退出拆迁,坐到谈判桌上。在不断的谈判过程中揣摩政府的底线,根据自己的谈判筹码,适可而止。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温馨提醒:在政府实行土地征收和拆迁补偿安置的过程中,只要违背“给与被征税人公平补偿”这一基本原则,即可视为违法,被征收人应该果断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必要时可聘用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事半功倍!

关于我们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是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后于2013年12月成立的合伙制事务所。自正式成立以来,来硕秉承客户至上的理念,尽心竭力为客户获取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针对征地拆迁业务,我们配有了专业的律师团队,团队律师均具备丰富的经验。我所成功代理了江西省龙南县房屋拆迁案件、解某诉河北省某县政府的房屋征税要求案件及丁汉忠案件等多个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典型案例,其中江西省龙南县房屋征地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评选为征地征地十大案例,解某诉河北省某县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案件选入2014推动河北法治进程十大案例,丁汉忠案件是一起典型的因强拆造成的血案,此案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普遍的关注。来硕以“诚谨、仁爱、专心、良知”为宗旨,现已成为在征地拆迁、行政诉讼领域享有盛誉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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