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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拆迁律师:拆迁中必须要记住的时效-信息服务社区

作者:匿名  来源:拆迁维权律师  日期:2020-07-31

时间:2020-07-30 15:35:46

不管在城市土地上还是农村土地上进行涉及征地,拆迁补偿都是核心环节。绝大多数的征地纠纷也是由于被拆迁人对于拆迁补偿不满意引起的。那么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大家了解吗?

众所周知,征收双方因为征地补偿产生纠纷的情况经常再次发生。通常情况下,拆迁户在遇上此类问题解决不了时,一般会想起请律师帮自己打官司,通过法律途径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有部分被征收人在请求律师这件事上犹豫不决,导致错失了很佳的***期限~



小编成在这里要提醒大家,在征地***中,***过程的每一个法律程序都有着特定的期限。如果被征税人错失了这个期限,那么***将举步维艰。

因此,小编为了警告广大被征收人把握***的很佳时机,特地整理出几个最重要的***期限,大家一定要记住!
期限一:房屋评估过程

在征税实践过程中,征税双方必须协商自由选择房屋评估机构对被征税人的房屋展开评估。但是在房屋价值评估结果出来后,坚信有部分被征收人是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那么,此时被征收人又该怎么办呢?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税评估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由此可知,被征税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接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如果被征收方对于审核结果仍然存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审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人检验。

期限二:申请人听证会

被征收人具备申请人征地拆迁听证的权利。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征地征地补偿移往方案发布后,村委会、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土地征税征地方案有意见或者拒绝举行听证会的,应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送有关市、县人民法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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