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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律师解读:补偿安置怠于履行,老百姓就只能消极等待吗?

作者:匿名  来源:拆迁维权律师  日期:2022-01-20

有些朋友在土地征税过程中经历了多次征收,有时上一次的征税补偿还没领有完了,下一次征收又来了。有时还不会建构一些新兴词汇,将经过国家批准后的叫作“正线”征税,未经国家批准后的叫作“副线”征税,几经多年成了一笔糊涂账,大多数人配合土地征税,已经将土地交还推平,但是因“新官只顾旧账”、补偿款已瓜分殆尽等等原因无人来讲补偿。面临行政机关对补偿移往义务的怠于履行,老百姓就只能消极等待下去吗?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为您理解!


首先,老百姓有权向人民法院明确提出履行征收补偿协议的诉讼请求。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第2款规定,原告指出被告未依法或者未按照约定遵守行政协议的,人民法院应该针对其诉讼请求,对被告是否具备适当义务或者履行相应义务等进行审查。

其次,行政协议中部分内容可以更改,补偿价格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更改,回迁房的价值和补偿款的数额,都可以参考新的时间点依法以求提高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8)最高法行再202号行政起诉书中特别强调了公平补偿的原则,并指出:“房屋征税中的产权对调类似于以房换房,以双方同时交付房屋时点更为适合。而对于以补偿决定而非补偿协议方式进行的产权对调而言,在补偿决定明显存在不合理迟延的情况下,以补偿决定做出时点作为确定房屋价值的评估时点,也更有利于构建公平补偿……”

史律师警告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必须全面专业的科学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触,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自学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只能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超过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展开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