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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萍乡市农村房屋被强拆后,赔偿标准参照周边房屋市场价格计算

作者:匿名  来源:拆迁维权律师  日期:2022-01-23

原告是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村村民,在该村XX组有一处二层住宅房屋,面积总计近800㎡,已经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2017年,被告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因建设XX项目,须要征收原告的房屋,双方经协商,未能就征地移往补偿达成协议。之后被告未向原告做出安置补偿决定,原告未取得补偿。2017年12月,被告的组织人员强迫拆除了原告的房屋。2018年2月,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证实被告的拆迁行为违法,同年6月,法院作出行政裁决,确认被告强迫拆除原告房屋的行为违法。该裁决已生效。2018年9月,原告通过邮政 EMS特快专递向被告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书,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因房屋被强拆而导致的房屋及内外物品损失,但被告收到原告申请后一直未做出赔偿要求,也未分文赔偿金原告,原告遂向法院驳回行政赔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