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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案例:被征收人单方委托的评估报告可作为赔偿依据!

作者:匿名  来源:拆迁维权律师  日期:2021-12-13

专心征地征地的

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

2021-11-2109:00

征税房屋里面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就在于对被征税房屋的价值确认,一般都是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出来的,而这个评估机构在法定程序上也应该由征税方提供数个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可供被征税方自由选择。所以在普通情况下,任何单方面作出的评估报告都很难得到双方的尊重。但是征税方未对征收的房子依法展开评估且实施拆毁,因此造成案牵涉房屋只有单方面一份由被征收人委托相关评估评估公司作出的评估报告能否作为补偿的依据而得到法院的肯定呢?今天

北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

用一个最高案例告诉他大家,在这种情况下,被征税人单方面委托评估公司做出的评估报告可以认定为依法赔偿金的依据!

案情简述:

案子发生在河南开封,罗某经营着一家建筑设备有限公司。2015年的某日,政府突然一纸公文送往罗某的桌上,告诉罗某经营的公司是为农村集体土地上的修筑的,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拒绝让其自行拆毁。罗某不禁有点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已经合法经营了好几年了,也没见政府找过自己这种麻烦。在咨询律师过后,罗某立刻委托了一家具有合法资质的房地产评估公司对自己的厂房进行了评估,另一方面立刻打算通过司法途径维权。而还没等到罗某启动涉及程序,政府已经将罗某的厂房展开了强行拆毁。罗某在此情况下,也好不犹豫不决得将政府告上了法庭。而法院在案子审理后,作出了对罗某不利的判决,判决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随之案子到了谈补偿的阶段。罗某拿走了自己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所做到的评估报告,而政府那边则认为该评估报告并没有按照政府认定的事实进行评估,是违宪的。最后官司一直碰到了最高院。

律师风采:

最高院法院经过审理,最后指出,该评估报告是可以作为赔偿金的依据的,从而支持了罗某的表达意见,判决政府给与罗某应有的赔偿。主要的理由和事实如下:行政机关在违法拆毁过程中未对涉案建筑物有关情况进行证据留存,在原审程序中亦没在法院登录期限内申请人评估;而罗某的公司提出的评估报告系由具备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作出,行政机关亦没能提供证据证明该评估结果显著不当,所以行政机关以单方评估为由明确提出的异议,本院不予反对。此外,涉嫌建筑物被拆迁前,相关部门并未依法认定其为违章建筑,故,行政机关以无证建筑物为由对评估价值提出异议,法院也不支持!

律师建议,如果有条件的征收相对人或者面临被拆迁的被执行人,最好在征税不道德和拆迁不道德再次发生前委托相应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自己的财产展开评估,这样才能在接下来你的维权过程中为自己谋求到仅次于的利益。另外面临征税或者强拆,一定要及时咨询律师,律师往往不会得出最恰当合理的方案为我们当事人维权,仅次于程度上避免和减少当事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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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律师警告:

征地是一个长期斗争,必须全面专业的知识,必须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自学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做出准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无法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超过的。所以在遇到任何征地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