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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讲法:拆迁谈判不成被强迫签订空白协议,遇此情况该怎么办?

作者:匿名  来源:拆迁维权律师  日期:2022-01-18

今天要向大家共享的案例是由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燕薪律师代理的一起房屋征税维权案件。

王女士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有一座合法房屋,2016年5月,自家的房子被县政府划入了征税的范围将要被征税。

在征收过程中,征税办公室在找王女士谈判,强制王女士签定了四份空白的补偿协议。王女士对县政府的征税行为合法性存在猜测,同时王女士指出,征收办公室给他的补偿不能使他在房子被征收后保持现有的生活水平。

王女士在万般无奈之下,委托了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燕薪律师帮助维权,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办案经过

燕律师在接受委托后,了解到王女士在房子被征税前不见过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税公告,而王女士的房屋是建在集体的宅基地上。

随即,燕律师对这一情况展开调查,敏锐的发现,县政府征收王女士房屋的行为存在以下违法问题:

1、王女士的房屋是建在集体的宅基地上,然而政府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展开征收,明显程序错误,违背了涉及法律的规定,科重大且显著违法;同时,县政府对王女士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展开征收,属于显著的超越职权行为。

2、2015年,省政府做出征地批复,对包括王女士土地在内的一些土地进行了征收,但省政府在作出该征地国家发改委时,并未按照法定的程序展开,侵犯了包括王女士在内一系列征地人的权利。

燕律师在了解到上述一系列情况后,要求从征地批复和征税要求应从,以期全面确保王女士的权利。燕律师对省政府的征地批复驳回了复议,对县政府的征税决定提起诉讼,在国家发改委的复议和征收决定的诉讼被受理后。

县征收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主动去找王女士进行协商,后经过一系列的谈判,征收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决定在原有征收补偿的基础上增加一套安置房和50万元补偿款,以此案件所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律师众说纷纭

在拆迁维权的案件事例中,上访和法律维权是两个维权效率较为极端的相对面,上访不属于法律程序范围,被拆迁人对上访的处理结果不具备可期望性,而法律维权则不同,如果被申请人不按照涉及职责开展工作,被拆迁人就可以运用法律手段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具有极大的确保力度。在用于法律技术手段确保权益时,律师是最好的操作者,洞察各种违法漏洞,对征地方的各种逼迁行为具有一定的免疫力和抵抗力,如果遇上征地后遗症,请求找寻维权律师为您谋求征地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