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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运第2599胜案】江苏胜案:对信息公开申请不予理会,圣运律师助力维护权益!

作者:匿名  来源:拆迁维权律师  日期:2021-11-17


委托人 :刘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申请人:扬州市某镇人民政府

案情回顾

刘先生是扬州市某镇居民,合法房屋因某项目被划入征税范围。在征收过程中,刘先生的合法权益未得到保障,自由选择来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协助。

王有银主任征询了案件详情后,制订详尽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明确执行,帮助当事人迅速启动了系列程序。圣运律师理解案件详情后,经过协商、交流等程序,也搜集了关于本案的涉及证据,随之对征税项目的合法性持怀疑态度。因此尽快帮助刘先生申请了信息公开发表,申请公开发表对刘先生房屋进行调查的结果或征税补偿注册情况材料、刘先生房屋位于征收范围之内的材料、刘先生房屋的评估报告及就被征税房屋所签定的征税安置补偿协议。镇政府签收了该申请人后,一直未进行任何回应。

圣运律师指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发表申请内容不具体的,行政机关应该给与指导和释明,并且自接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偿及说明考订的事由。行政机关无法当场回应的,应该自接到申请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不予答复。本案中,镇政府不予回应的行为,显著不符合法律规定,属于行政不作为。

复议结果

复议机关经审理后,接纳了圣运律师的意见,责令镇政府依照条例的规定,遵守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


文章 | 圣运律师 | 视觉 编辑 | 杨鑫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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