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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律师解读:关于房地产评估机构法律如何规定

作者:匿名  来源:拆迁维权律师  日期:2021-12-10

随着我国城市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城市规划工程,需要不断优化和更新。大量市政工程建设伴随着前期征地工作。在此过程中难免会涉及到要对所征土地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而房屋就是在征收过程中最少见的地上附着物了。房屋征收补偿工作通常都是要和房屋的评估价值相挂勾,但也就经常出现了一个问题:拆迁方单方面指定评估机构,我们应该怎么办?


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今天为大家介绍一下

房地产评估公司,也称房产估价机构,是指依法成立并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将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根据该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评估公司应该依法获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估价业务。如,暂定期内的三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就无法从事城镇房屋征税房地产估价业务。所以,被征收人挑选出评估机构时,要忘记查阅最合适公司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史律师温馨提示

在实践当中,被拆迁人往往处于弱势的地位,对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了解也知之甚少,也很有可能正处于非常被掌控的局面,难以维护自身该有的权益。所以,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一定要尽可能地去理解相关的法律问题,来搞清楚双方的权利义务,从而来更好地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以免蒙在鼓里,连自己的损失都不确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