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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山案例 | 征地过程中承包合同到期,地上附着物就不予补偿吗?

作者:匿名  来源:拆迁维权律师  日期:2022-01-12

本案主办律师:张心升律师

(现为 北京正山律师事务所 主任)

【案情回放】

张先生等4人系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某村的村民,兄弟4人自2014年起承包了村里闲置的24亩土地,进行大规模的蔬菜种植,土地出租合约誓约租赁期限为5年,到期后可以之后租用。

为了让周边居民冬季也能吃上丰富的蔬菜,张先生投入大量资金,搭建了数千追的蔬菜大棚。短短5年时间,张家兄弟将自家的蔬菜栽种基地经营得有模有样,栽种的蔬菜不仅品种非常丰富,而且品质优良,已经成为周边地区餐馆的优质蔬菜供应商之一。出租合同到期后,张家兄弟与村里誓约继续承租土地,并且按期缴纳了土地的出租费用。

正当张家兄弟满心欢喜地钻研大棚蔬菜种植的时候,一纸文书悄然而至,超越了他们的创业生活。2019年8月,铜山区政府公布一纸征税公告,决定征税村里的部分土地。张家的蔬菜种植基地恰在征税范围之内。但是政府得出的补偿标准非常低,蔬菜大棚只给50元/平的补偿,一算下来,张家的整个蔬菜基地只能获得将近40万的补偿,这与张先生建设蔬菜大棚的成本简直天差地别。

几次三番的谈判下来,征收方态度愈加强硬,声称张先生的租地合约早前已到期,并未续约正式的合同,政府可以不给其任何补偿的,现在出于人道主义给予张先生部分补偿,已经是征收方的最大妥协了,还威胁张先生如果不听劝将会强拆蔬菜基地。

张家四兄弟望着自家的种植园兴叹:种植基地是几家多年的全部心血,一旦失去就“一夜回到解放前”,不但丧失生活经济来源,连此前的巨额投资都打了水飞舞。这是万万不能接受的!凭借仅有的一些法律知识,张先生尝试向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人了政府信息公开发表,核实蔬菜大棚的补偿标准否有误。虽然自己申请了信息公开,但张先生心里始终实在不悦。一番辗转后,他们寻找了北京正山律师事务所的张心升律师和韩宇律师,委托他们全权代理其后续维权事宜。

【律师说道案】


【委托提供材料】张家兄弟此前并无任何征地拆迁维权经验,因而其能够获取的关于征地的信息十分受限,只有当初购买大棚的协议书、和市自规局的信息公开告诉书。

为了掌握第一手的征地信息,张心升律师和韩宇律师分别向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三级政府及其国土、住辟、立项等部门申请进行调查,最终确定:案牵涉土地的国家发改委程序存在违法情节。

【启动法律程序】针对上述调查获得的最重要证据及其违法之处,张心升律师和韩宇律师最终确认启动4个法律程序:

1、针对案牵涉土地的批复程序违法问题,向江苏省人民政府明确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人请求撤销《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徐州市铜山区城乡建设用地变动挂勾建新区2016年度第1批次(14挂)建设用地的国家发改委》;

2、针对铜官区政府违法强拆蔬菜种植基地给当事人导致的巨大损失,向徐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请求缴纳征税补偿费申请人;

3、针对铜山区人民政府征地违法,向徐州市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针对强拆种植大棚不道德,向徐州市铁路运输法院驳回行政诉讼。

【案件最终结局】随着案件的深入考古,铜官区铜山街道办事处在强拆过程中不存在的诸多违法之处被一一透露。正山拆迁维权团的律师们在各阶段为委托人尽心奔走,最终步入了胜利!

2021年12月,在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及徐州市铜山区铜山街道办事处的协调下,张家四兄弟与徐州市铜山区铜山街道办事处达成协议补偿协议,约定对蔬菜大棚按照130元/平方米的补偿标准展开补偿,补偿标准提升至原先的2.6倍。张家四兄弟合计获得了近200万元的补偿,对接下来的生活充满信心!

张家兄弟兴奋万分,第一时间向正山律师报喜,还特地为张心升律师、韩宇律师送来了一面鲜艳的锦旗,以感谢两位律师对案件的付出,为自己争得公平和道义!


【律师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栽种大棚征地案件,在大时代背景下,当初政府大力扶持种植事业,以促进农民经济收入的提升。在遇上征税拆迁的过程中, 徐州市铜山区铜山街道办事处又以涉嫌土地在征税过程中承包已经到期为由,欲以降低补偿标准的形式对被征地农民展开补偿。在遇到上述情况时,应当及时委托律师,用法律确保自身合法财产权益,最终获得合理补偿。

本案中,拆迁办的不道德严重违法,如果张家兄弟没有及时驳回,维权迟缓带给的有利后果只能由自己承担。“到法院打官司不是去商店买东西,想要什么时候去就什么时候去”,最坏的结果是,因为上访耽误了复议或诉讼期限,致使最后陷入绝对的被动而失去良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