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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律师:城市规划区的农村集体土地,房屋的征收补偿怎么算

作者:匿名  来源:拆迁维权律师  日期:2021-12-28

实践中,有些农村集体土地虽然已经被批准后征收,但由于种种原因,有关部门对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没补偿,也一直由原住户继续使用。若干年后,有关部门补偿移往时,房屋所在的地方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周围的房屋价格已经城市化,如果仍然按照农村集体土地上附着物的标准补偿,难以解决农民的居住于问题。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将融合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大家分析已经划入城市规划区的农村集体土地,房屋的征税补偿怎么算。

对此问题如何解决问题,我们认为,虽然因为土地性质有所不同,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无法直接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税与补偿条例》,但由于房屋所在的土地已经城市化,如果按照农村集体土地补偿,不会无法保障农民的权益。因此,可以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补偿标准予以补偿。


由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实际上已经包括了地价,如果征税农民集体土地时已经对土地进行了补偿,那么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税补偿标准对其补偿时,应该扣减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故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征税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税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展开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继续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反对,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史律师警告

征地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触,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自学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耐心地分析并做出准确的辨别。而对于非法习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可观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