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国有土地房屋征补偿条例意见稿发布,四大亮点被征收人的福音-北京搜狐焦点
作者:匿名 来源:拆迁维权律师 日期:2020-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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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了《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税与补偿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询社会各界意见。印发时间截止为5月17号。那么此次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又有哪些亮点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一下: 一、具体非住宅的征收奖励标准 征求意见稿第21条规定:房屋征税补偿可实
近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了《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印发稿)》,现公开发表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时间累计为5月17号。那么此次广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印发稿又有哪些亮点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一下:
一、具体非住宅的征税奖励标准
征求意见稿第21条规定:房屋征收补偿可实施奖励和补助金制度。奖励包括征税奖励和搬迁时限奖励等。
征税住宅房屋的迁往时限奖励标准不应掌控在被征税房屋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场价格的15%以内。征收非住宅房屋的搬迁时限奖励标准应控制在被征税房屋价值的15%以内。
从此次修订的内容中我们看到,征求意见稿明确了非住宅的征税奖励标准和搬迁时限奖励标准。以前关于征税奖励主要是地方部门自律原作,有的奖励是两、三万,有的奖励是十几二十万,有的则要比这更高。
但此次,关于征收奖励,广州市以住宅奖励标准为参考:非住宅征税奖励再加非住宅价值补偿不得低于同地段同类型非住宅的市场价格;非住宅迁往时限奖励结合各区明确提出的以被征收非住宅房屋价值作为计算标的较为科学合理便利,并与住宅迁往时限奖励下限“15%”保持一致,征收非住宅房屋的搬迁时限奖励标准应控制在被征收房屋价值的15%以内。
不过对于征税奖励,在实践中征收过程中,还是要格外的留意,别一下子听到高额的拆迁奖励就按捺不住了,就草草的签定了补偿协议,要告诉,被拆迁人一旦在协议上面落上了自己的名字,那么这份协议就产生了法律效力。
因此,凯诺律师警告大家,在听见有拆迁奖励时,一定要与自己的补偿标准做一个对比,别因着急拿奖励就签署画押搬迁了,若之后找到征地补偿不合理,想再维权可能就会比较的困难了。
二、非住宅征收可以实行有所不同用途的产权移位
根据印发稿第29条规定: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对调的,房屋征税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当计算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金额加上奖励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结清差价。
征收非住宅房屋的,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提供不同用途房屋用于产权调换。
从此条规定中我们可以看见,产权对调有两种,一种是住宅与住宅之间的调换,比如用住宅房屋对调住宅房屋,另一种是不同用途之间的调换,比如住宅与商业之间的调换或是商业与工业之间的产权调换。
对于广州市采取这样的补偿方式对被征收人来说应当是一种福音,这样一来可为被征税人额外的提供了一个可行的补偿方案,不仅有利于老百姓,也不利于推展征税进程,可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征迁矛盾。
不过以前,在征税非住宅房屋时,征收方往往会提供给被征税人相同性质的房屋用于调换。但今后,被征收人可有权力选择其中一种方式用作产权移位。
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在实践征收过程中,如果征收方只提供其中一种补偿方式,那是不合法的,被征税人可以积极的向有关部门反映,或是通过法律途径确保自己的权益。
三、提升住宅搬迁标准
征求意见稿第30条规定:房屋征税部门对被征税人或政府公房承租人缴纳的住宅搬迁费标准如下:(一)房屋征收部门按户为单位,向被征收人或政府公房承租人缴纳迁往酬劳每户不低于5000元。
目前广州市所实施的征税条例中规定,住宅迁往酬劳的标准定为每户不低于2000元。但是此次发布的印发稿中将住宅搬迁费2000元的标准上调为每户不高于5000元的标准,很大限度了确保了被征税人相关的权益。
实践中,如果相关部门不予这部分的补偿费用,建议被拆迁人向上一级政府部门体现,或是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四、将未经登记的建筑的建设时间点改回2009年
印发稿第34条规定,对未经产权登记的建筑,属于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与补偿。对未经产权注册的建筑,确认为违法建筑或多达批准后期限的临时建筑的,未予补偿。
不属于第一款、第二款情形的未经产权登记的建筑,存在以下情况的,给与补偿:
(一)1967年1月1日前建设的未经产权登记的建筑,房屋征税部门可按照实际用于性质进行补偿。
(二)1967年1月1日后至2009年12月31日前建设的未经产权注册的建筑,房屋征税部门可按照不超过房屋征收要求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实际用于性质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60%展开补偿。
从这条新规定中我们看见,合法建筑但是没经登记的建筑的建设时间点由原来的1990年4月1日缩短到了2009年12月31日。
也就是说,在此之前辟的向警方房屋,经调查确认后不属于违法建筑的,在拆迁时是可以取得不超过市场评估价的60%。
当下无论是农村还是城市都大量的不存在一些无法注册的房屋,这些房屋在征地时通常都会被确认成违法建筑。但此规定一出,则很大力度的确保了一些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无证房屋,被征税人无法获得补偿的涉及权益,这让不少若无证房屋的老百姓宽心了不少。
最后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实践中,如果征收方以无证为由不给与你拆迁补偿,此时被拆迁人就要注意了,并不是所有的无证房屋都是违法建筑,且不给补偿的。所以遇到征收方一口咬定你的房子是违法建筑而不给补偿时一定要及时的咨询专业拆迁律师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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