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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拆迁遇到非住宅怎么补偿?北京旭冠律师事务所律师倾情解读-MBA中国网

作者:匿名  来源:拆迁维权律师  日期:2020-08-01

本网7月31日讯 “一般征地来说分成住宅和非住宅,住宅的拆迁补偿很常见,我们常规都是住宅拆迁,那么非住宅拆迁不会有什么情况呢?”北京旭冠律师事务所。

北京旭硕大律师事务所常年代理征地拆迁案件,具有丰富的维权经验和精辟的维权思路,是被拆迁朋友的良师益友,以公正、公平为原则遨游在拆迁维权一线,诚信责任代理案件为被拆迁人夺下满意的安置补偿。

今天北京旭硕大律师事务所就非住宅给大家详细解释:

1、非居住用房还包括什么?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通常以房产证标明的房屋类型作为辨别房屋用途的标准。

除房屋类型表明为“住宅”外的房屋通常为非居住用房,一般包括:

(1)工业、交通、仓储用房,商业、金融和信息用房;

(2)教育、医疗卫生和科研用房;

(3)文化、新闻、娱乐、园林绿化、体育用房,机关事业办公用房;

(4)军事用房;

(5)其他用房。

必须留意的是,对于中途不存在房屋用途转变不道德的房屋性质的确认,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房地产权证记载的权利人为单位,可以认定为非居住于房屋,但原始设计为居住房屋以及实际用于职工或者职工家属居住于用于的除外;

(2)始设计为居住于房屋,经市或区县房地局批准居住于房屋改为非居住于用途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已经以居住于房屋作为经营场所并发给营业执照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2、拆迁非住宅房屋,被拆迁人自由选择货币补偿的,怎么计算出来补偿款?

非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价格包含两部分内容,即房屋区位补偿价和地上物补偿价。

计算公式为:非住宅房屋征地价格=区位价格×K1×K2×K3×建筑面积+地上物补偿价。其中,K1为容积率调整系数;K2为房屋原用途调整系数;K3为规划用途调整系数,当规划用途为市政府确认的市政公益事业等重点工程时所取0.7,其他情况取1.0;地上物补偿价的计取按各市、地、县有关规定采行成本估价法,用房屋重置成本结合成新进行计算。

3、拆迁非居住房屋时,拆迁人还应当向被拆迁人、承租人补偿哪些费用?

(1)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出来的设备搬迁和加装费用;

(2)无法完全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融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3)因拆迁导致的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