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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硕征地拆迁律师讲解】养殖场拆迁无补偿,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

作者:匿名  来源:拆迁维权律师  日期:2022-01-06

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地方政府打着“环保”的旗号来展开养殖场的“免费”征收,我们要有一个基本的判断,我们可以通过自身的合法权益是否因此受到损害,以及拆迁补偿标准是否合理等方面来加以取决于。

今天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周律师讲解养殖场拆迁的涉及知识点,期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拆迁方的常用套路:

1、养殖场房舍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规划许可证,划入违法建筑之内,自行拆迁不不予补偿;

2、养殖场占据耕地上,发布命令限期自行拆毁决定书,自行拆除不予以补偿。

3、依据“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进而环境整治,养殖场征地不补偿或者少补偿。

以上几种手段要求养殖场无条件拆除的,本身就不存在违法行为,没任何法律依据。在此,养殖场主遇上此类情况,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团队。


养殖场征地补偿内容:1、畜禽舍及附属建筑物的补偿;2、停产停业损失;3、可移动设备的搬迁酬劳(拆卸、运输、加装、调试、精密度损失等);4、不能移动设备的重置成新价格乘以适当折旧系数;5、搬迁费;6、过渡性安置费;7、畜禽的冒犯价值;8、拆迁补偿奖励。


相关法律法规: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共六章四十四条,分别从立法目的、政府职责、监管体制、禁养区、限养区、养猪场建设要求、配套环保设施、污水处理拒绝以及拆迁补偿等各个方面做了详细规定。

为加强对特殊区域的环境保护,条例第10条、第11条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区域禁令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划定本地区的畜禽养殖品种、规模、总量等限制养殖区域。

为尽量减少养殖成本,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条例第12条规定:新的改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要依法展开环评,环评文件要包括废弃物综合利用方案和措施,同时授权环保部商农业部确认必须进行环评的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范围和规模。

针对养殖场比较关心的拆迁补偿问题,条例第25条规定: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令养殖区域、限制养殖区域,或者因畜禽散养密集区域整治,确需重开或者迁往现有畜禽养殖场所,导致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地方人民政府予以补偿。

关于我们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是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后于2013年12月正式成立的合伙制事务所。自成立以来,来硕秉承客户至上的理念,尽心竭力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针对征地征地业务,我们配备了专业的律师团队,团队律师均具备非常丰富的经验。我所顺利代理了江西省龙南县房屋拆迁案件、解某诉河北省某县政府的房屋征收要求案件及丁汉忠案件等多个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典型案例,其中江西省龙南县房屋征地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票选为征地征地十大案例,解某诉河北省某县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案件选入2014推展河北法治进程十大案例,丁汉忠案件是一起典型的因拆迁造成的血案,此案在全国范围内引发了广泛的关注。来硕以“诚谨、仁爱、专心、良知”为宗旨,现已沦为在征地征地、行政诉讼领域享有盛誉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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