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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征收补偿决定》!史律师代理老百姓告赢当地区政府

作者:匿名  来源:拆迁维权律师  日期:2022-01-10

北京史西宁律师 2022-01-03 18:00

以下文章来源于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 ,作者北京史西宁律师


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

专业从事行政诉讼,大型群体性征地拆迁维权案件代理律所。主要业务领域:土地征税、房屋拆迁、企业征地、养殖场征地、城中村改建、棚户区改建、违法建筑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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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看点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老百姓经常面对着一个问题,到底是要钱还是要房?那么征收方可以自作主张地为老百姓做决定,直接得出唯一的方案吗?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就针对自己代理的一个胜诉案件来闲谈一聊,在房屋征税过程中,老百姓的移往选择权该如何保障。

本期热点


一、一纸征税补偿要求,房子即将被收回拆除

在重庆市某区,一群老百姓遇到了这么一个问题。当地区政府发布命令了一个《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在这个要求中,征税方“霸道”地给出了一个货币补偿方案,并且拒绝老百姓在收到决定之日起15日内签定《征收补偿协议》,将房屋交给某区土地房屋征税储备中心进行拆毁。

这纸要求在人群中炸开了锅。15天的时间,说长很短,说短不短,但也是一点都耽误不得。如果再不行动,等待的就是房屋被拆除的结果。

二、史律师专心征地拆迁,43户老百姓慕名而来!

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主任17年深耕法律行业,主办了大量征地征地案件,足迹遍布全国。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史主任亲力亲为,眼里没大案小案之分,每一个案件,都会亲自过问、关注,并给出专业的意见。过往的客户们在实际体会过我们的服务后,也非常乐意为京康律所、为史主任做到自发传播。经过多方对比、咨询,43户老百姓也慕名而来。最终,因为对史主任的信任和对律所实力的认可自由选择了我们作为委托代理人。

三、不负所托,法院判决撤销《征收补偿决定》!

信任的背后是一份份沉甸甸的责任。史律师介入案件后,没一丝一毫的责备,全身心捉在案件上。因为牵涉到的户数多达43户,有大量的证据和繁复的事实需要辨别,在和当事人们进行深度交流后,结合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不道德过程中不存在的违法点,找寻办案突破口,依法明确提出代理意见,并诉请法院撤销被告作出的《征收补偿要求》。

在本案中,史律师找到,被告做出《征税补偿决定》之前并没有与老百姓进行协商自由选择移往方式,要求中也只佩了“货币补偿”这一种补偿移往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适用法律错误。剥夺了涉嫌老百姓的选择权。史律师据理论证,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法院也支持了史律师的代理意见,裁决撤销被告作出的房屋征税补偿决定,并责令被告重新做出行政行为。当法院的判决书下来时,当事人悬着的一颗心总算也跟着堕了下来。


史西宁律师提醒您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自由选择房屋产权对调,即房屋征收部门应该在房屋征税过程中依法确保被征税人的移往方式选择权。

因此,房屋征收补偿移往方案中,选钱还是选房,是由被征税的老百姓自己说了算的。这种安置方式的选择权,任何人都不可以剥夺。如果行政机关擅自为老百姓做决定,这等于是在变相容许、褫夺我们的权利。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史律师警告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必须对全局的把触,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具有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自学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做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可观的课题,不能只能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