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的访问!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拆迁维权律师
律师讲堂
当前位置: 主页 > 律师讲堂 > 正文

2021年农村拆迁有三个亮点,村民必看!-拆迁管理-

作者:匿名  来源:拆迁维权律师  日期:2022-01-19

2021年农村拆迁有三个亮点,村民必看!

东营律师为您普法:HTTP://WWW.FABANG.COM/liaoning/

2021年农村征收拆迁,必须严苛按照2020年刚施行《土地管理法》规定实行。新的《土地管理法》相较于原来的征税规定,对农民的补偿权益有了更加全面的保护,明确规定有三方面:

一、在土地征收补偿里为被征地农民减少了社保补偿

《土地管理法》四十八条第二款:征税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移往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决定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把社保补偿规定为法定的征税补偿费用,切实落实了保障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有保障,不利于被征地农民往后余生的安居乐业。

二、补偿标准改用区片综合地价来计算

《土地管理法》四十八条第三款:征税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移往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订发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该综合考虑到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发布一次。

用区片综合地价来计算出来补偿利益,转变了以往一律按人头补偿或者一律按面积补偿造成的不公平。

总的来说,征收补偿款的数目仅与被征税房屋本身情况有关,与家里人口多少没有必然的联系。按面积补是基础,按人头安置则是补足、调整,这样才能均衡对被征税人的公平补偿。

区片综合地价,就是综合平衡了户口、面积关系,重点在综合取决于被征收人土地、房屋实际价值后展开补偿,更不利构建公平、合理补偿。

三、原来的“征地批后公告”改为“征地批前公告”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该开展白鱼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税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白鱼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征询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的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得失关系人的意见。

2021年及其以后的征税征地,征税方必须要先获得被征收人的同意,才能启动征收工作的积极开展。也就是被征收人对自己的房屋值多少钱、需要换置到什么地方、以什么样的方式换置、在什么时间段内补偿到位等情况有足够的话语权。这样从征地征地工作开始,被征税人就处在主动地位,一定程度上制约着行政机关不当贪利的行政空间。

值得注意的是,签下时点由"批后"改动到"批前",提升了被征收人的主动地位,给了被征收人对自己财产处分的更多掌控空间。这就要求被征税人必须全面地去评估自己的房屋和土地价值,参考周围市场价以及如何置换、置换到什么位置上等最不利于自己的因素,然后以最不利于自己的价值内容去和征收方协商交涉。

警告大家:征税征地法治环境越来越完善,给被征税人获取了更辽阔的权益维护空间。因此,在征税补偿利益受到损害时,被征收人一定要大力咨询律师,采取涉及法律救济措施,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在明拆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