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运第2523胜案】山东胜案:宅基地上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圣运律师助力维护权益!
作者:匿名 来源:拆迁维权律师 日期:2021-08-26
委托人 :周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菏泽市某县人民政府
案情回顾
周先生在村里享有一处数百平的宅基地和房屋,由于当地棚户区改造项目,其房屋被划入征收范围内。几年前,县政府制作了征税土地公告,近两年后在未获得赔偿金或安置的情况下,周先生的房屋遭遇了强制拆除。相同居所遭到严重损毁,周先生当下决定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谋求法律协助。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制定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明确继续执行,迅速启动了办案程序。在律师的协助下,县政府拆迁周先生房屋的行为被法院生效判决确认违法。由于违法行为给周先生造成的财产损失,县政府应该分担赔偿责任。因此,在律师的协助沟通下,县政府做出了《行政赔偿金决定书》。但通过比对赔偿项目,圣运律师发现决定书中的赔偿金数额不仅不合理,对室内物品损失确认的赔偿金数额与实际情况也并不相符。在收集好充分的证据后,圣运律师帮助周先生驳回了行政诉讼,催促撤消县政府作出的《行政赔偿金决定书》。
诉讼过程中,县政府指出案涉房屋已经被征税且经过了评估,且周先生的屋内财产已经进行了合理存放,其赔偿要求并无不慎重。圣运律师指出,首先考虑到建筑成本的变化以及对违法强拆不道德的惩罚性,周先生取得的赔偿金数额至少不不应高于补偿标准。本案中,周先生提出的赔偿数额以当地房地产中心开具的证明为依据,诉求似乎合理。其次,县政府先前在收到判决赔偿金书后,并未及时做出赔偿金要求,在程序方面存在违法之处。因此,案涉的赔偿金决定书应当被证实为违法,县政府也不应依据实际情况作出适当赔偿金。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接纳圣运律师的意见,裁决确认县政府向周先生作出行政赔偿决定的行为程序违法,并赔偿金周先生移往补偿费用、临时安置费、室内物品损失等适当赔偿金。
圣运律所王有银主任主编《专业化律所办案规程》,将征地拆迁案件标准化运作起来,整个办案流程分为108步,开创了我国征收拆迁领域办案质量标准化之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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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 圣运律师 | 视觉 编辑 | 杨鑫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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