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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律师:关于签订拆迁赔偿协议的问题

作者:匿名  来源:拆迁维权律师  日期:2021-10-13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旧城改建,棚户区改造,合村并居等政策的提出,征地问题开始日渐引人注目,然而并不是所有人都能拒绝接受拆迁的,有的人会比较乐意看到征地,而有的人则并会,但是由于政策的需要,住房已经不仅仅只具有居住的属性,住房的投资属性及其附带的其他的隐形利益占据的比重越来越大。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关系老百姓的问题,这个问题上很多地区都有相当大的区别。那对关于签订拆迁赔偿金协议的问题?由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为你来回答。

签订的赔偿金协议是否合理

关于签订征地赔偿金协议的问题,要从实际情况出发,融合现有情况来进行考虑,主要分成以下几点:

(1)拆迁协议签订主体是否为拆迁人,签定人是否能够作为法人承担法律责任。因为就征地赔偿金协议来看,如果签订合同主体不具体,后续很容易在合约出现问题时找将近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责任人,造成互相扯皮的情况。

(2)明确条款是否具体。这一条指的是在合约中否明确反映了赔偿金金额、支付方式、缴纳时间,如果存在置换产权的情况,具体移位的房产地址、面积、土地性质等都必须明确解释,避免先前因为某些条款模糊不清的问题造成纠纷产生。

(3)征地协议中是否加到了附加条件。一般的附加条件都是拆迁人为了免除自己先前的责任加到的。对于被拆迁人来说,要明确看附加协议中涉及条款是否影响到了拆迁协议的正常履行,可选的内容是否对自身利益造成影响。

史律师温馨提醒

在实践当中,被拆迁人往往正处于弱势的地位,对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了解也知之甚少,也很有可能处于非常被控制的局面,难以维护自身该有的权益。所以,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一定要尽可能地去了解涉及的法律问题,来弄清双方的权利义务,从而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免蒙在鼓里,连自己的损失都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