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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北京专业动拆迁律师-贾启华律师

作者:匿名  来源:拆迁维权律师  日期:2021-10-16

城市房屋征地补偿

2018年06月27日  北京专业动拆迁律师

 第二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为具体拆迁补偿、安置中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协议。

 第三条 拆迁补偿、移往协议公证是公证处依法证明当事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真实、合法的不道德。

 第四条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的当事人是具有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资格的人。

  拆迁人是指获得房屋征地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和个人;被拆迁人是所指被拆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还包括代管人、国家许可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用于人。

 第五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由被征地物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第六条 被征地物系共同共计或共同使用者,一般不应由共有人共同申请人,共有人可以委托一人为代理人,主办权征地补偿、移往协议公证。

 第七条 申办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申请人不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一)公证申请表;

  (二)身份证明;法人应递交法人资格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代管人、管理人不应递交代管权或管理权资格证明;

  (三)代理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许可委托书或其他代理权资格的证明(含共同共有人的代理),委托不道德不在本公证处辖区的,其委托书应经委托行为地的公证处公证;

  (四)县以上(不含县级)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发给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需要更改土地使用权的,还要递交土地使用权证;

  (五)被征地物的产权和使用权证件、现状及登记表;

  (六)补偿、安置协议草稿;

  (七)公证人员指出不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 合乎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法院:

  (一)申请人具有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资格;

  (二)申请人就拆迁补偿、移往达成协议了协议;

  (三)申请人递交了本细则第七条规定的证件和材料;

  (四)该公证事项归属于本公证处首府。

  对不符合本规定的申请人,公证处应作出未予受理的要求,并通知申请人。

 第九条 公证人员与当事人的谈语笔录除按《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内容制作外,还应记明下列内容:

  (一)公证人员向当事人讲明的事项:

  ①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法律依据;

  ②双方享有的权利和不应承担的义务;

  ③不履行义务分担的责任;

  ④双方应留意的事项。

  (二)被征地物座落地点和具体拆迁范围(包括:名称、产权人、用于人、产权或使用权的来由、种类、数量、面积、结构、价值及有无争议等);

  (三)协议是否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及签订的过程;

  (四)协议中补偿、移往的依据和条件,有无争议;

  (五)搬迁的明确时间、方法、违约责任和处置办法等;

  (六)若无需要解释的问题;

  (七)公证人员认为应记清的问题。

 第十条 办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公证,要重点审查下列内容:

  (一)递交的证件;

  (二)当事人的人数,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

  (三)被征地物产权或使用权情况及现状;

  (四)协议内容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回应,条款完备,权利义务明确,明确可行,符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五)公证人员指出应审查的其他问题。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例,公证处应出具公证书。

  (一)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主体资格合格;

  (二)协议双方意思表示真实;

  (三)协议的内容真实,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四)办证程序符合规定。

  不合乎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拒绝接受公证,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拒绝的理由通报当事人。

 第十二条 被拆迁物的原产权人或使用权人更改,未办理产权或使用权过户手续的应依法先办理过户申请,再办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公证。

 第十三条 国家接管农业用地再次发生的房屋征地补偿、移往协议公证,参照本细则办理。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司法部负责管理说明。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公证书格式(一)

             拆迁补偿、移往协议公证书

                      (    )××字第××号  

  兹证明×××(拆迁人)的代表人(或代理人)×××与×××、×××(被拆迁人)于××××年×月×日签订了前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在我的面前,在前面的协议书上签名(或盖章)。×××与×××签订上述协议的不道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

                          ××省××市公证处  

                            公证员

                          ××××年×月×日

  公证书格式(二)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书

                      (    )××字第××号  

  兹证明×××(拆迁人)的代表人(或代理人)×××与×××、×××(被拆迁人)的共同代理人×××于××××年×月×日签订了前面的《拆迁补偿、移往协议》,并在我的面前,在前面的协议书上签名(或盖章)。×××与×××签订上述协议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

                          ××省××市公证处  

                            公证员

                          ××××年×月×日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城市房屋征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公证程序规则(全面推行)》,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拆迁补偿、移往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为明确拆迁补偿、移往中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协议。第三条 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公证是公证处依法证明当事人签定拆迁补偿、移往协议真实、合法的不道德。第四条 房屋拆迁补偿、移往协议公证的当事人是具有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资格的人。拆迁人是指获得房屋征地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和个人;被拆迁人是指被拆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还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和被拆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用于人。第五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由被拆迁物所在地公证处法院。第六条 被拆迁物系共同共计或共同使用者,一般不应由共有人共同申请,共有人可以委托一人为代理人,主办权拆迁补偿、移往协议公证。第七条 主办权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申请人不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一)公证申请表;(二)身份证明;法人应递交法人资格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代管人、管理人应提交代管权或管理权资格证明;(三)代理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许可委托书或其他代理权资格的证明(含共同共有人的代理),委托行为不出本公证处辖区的,其委托书应经委托不道德地的公证处公证;(四)县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房屋征地主管部门发给的房屋征地许可证;房屋征地必须变更土地使用权的,还要递交土地使用权证;(五)被拆迁物的产权和使用权证件、现状及登记表;(六)补偿、安置协议草稿;(七)公证人员认为应递交的其他材料。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予以受理:(一)申请人具备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资格;(二)申请人就征地补偿、移往达成协议了协议;(三)申请人递交了本细则第七条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四)该公证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对不符合本规定的申请人,公证处应做出未予受理的要求,并通知申请人。第九条 公证人员与当事人的谈语笔录除按《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内容制作外,还应记清下列内容:(一)公证人员向当事人讲明的事项:①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法律依据;②双方拥有的权利和应分担的义务;③不履行义务承担的责任;④双方不应注意的事项。(二)被拆迁物座落地点和明确征地范围(还包括:名称、产权人、用于人、产权或使用权的来由、种类、数量、面积、结构、价值及有无争议等);(三)协议是否是双方自愿签定的及签定的过程;(四)协议中补偿、安置的依据和条件,若无争议;(五)迁往的具体时间、方法、违约责任和处理办法等;(六)若无必须说明的问题;(七)公证人员指出应记清的问题。第十条 办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公证,要重点审查下列内容:(一)递交的证件;(二)当事人的人数,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三)被拆迁物产权或使用权情况及现状;(四)协议内容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条款完善,权利义务具体,具体可行,合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五)公证人员指出不应审查的其他问题。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例,公证处不应开具公证书。(一)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主体资格合格;(二)协议双方意思回应真实;(三)协议的内容真实,合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四)办证程序符合规定。不合乎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拒绝公证,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拒绝的理由通知当事人。第十二条 被拆迁物的原产权人或使用权人变更,未办理产权或使用权过户申请的应依法先办理过户手续,再办理征地补偿、移往协议公证。第十三条 国家接管农业用地发生的房屋征地补偿、移往协议公证,参照本细则办理。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司法部负责管理解释。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公证书格式(一)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公证书( )××字第××号兹证明×××(拆迁人)的代表人(或代理人)×××与×××、×××(被拆迁人)于××××年×月×日签定了前面的《征地补偿、移往协议》,并在我的面前,在前面的协议书上签名(或盖章)。×××与×××签订上述协议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和《城市房屋征地管理条例》的规定。××省××市公证处公证员××××年×月×日公证书格式(二)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公证书( )××字第××号兹证明×××(拆迁人)的代表人(或代理人)×××与×××、×××(被拆迁人)的共同代理人×××于××××年×月×日签订了前面的《拆迁补偿、移往协议》,并在我的面前,在前面的协议书上签名(或盖章)。×××与×××签定上述协议的行为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省××市公证处公证员××××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