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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律师:遇到强制拆除可以有哪些法律救济手段?

作者:匿名  来源:拆迁维权律师  日期:2021-10-21

原标题:北京征地律师:遇到强迫拆毁可以有哪些法律救济手段?

北京拆迁律师:遇到强制拆除可以有哪些法律救济手段?

针对违法用地的违法建筑,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毁的行政处罚要求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责令限期拆除要求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期满不控告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惩处要求的机关及县级以上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分担。

针对违反城乡规划的违法建筑,根据《行政强迫法》第44条的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毁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不予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驳回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迫拆毁。

有关行政机关要以拆毁违法建筑的名义将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擅自拆除,大致要遵守调查认定、责令限期拆毁、催告履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自身作出强制执行要求并公告几大法定程序,并在其中严格依法送达文书。

行政机关在强行拆除“违法建筑”时,任一程序有缺漏或者继续执行不做到,都属于程序违法,都有可能沦为撤消责令限期拆毁要求或证实强拆行为违法的事由。

广大被征收人在这个过程中要冷静分析、及时维权,促成行政机关遵守合法的征地程序而非违法的拆违程序。只要被征税人“化被动为主动”,大力学习相关法律,咨询专业律师,行使救济权利,就能增加获得合理合法安置补偿的可能性。

虽然法院享有强制执行权,但是司法拆迁需要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只有满足条件的房屋并按照法律要求递交涉及申请的才能执行,并且在强制执行之前应当向当事人下发告诉。

什么情况下才不会触发司法强拆?根据法律规定拆迁户在法律规定时间内没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又不遵守补偿决定的将由作出房屋拆迁要求的市县级主管部门依照法律向法院申请人强制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司法拆迁之前都会有各种书面的执行告知书,告知拆迁户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告诉不履行的后果以及执行时间等。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执行的拆迁都是违法的。

如果在征地征地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接到征税要求、征税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驳回行政复议,6个月内驳回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拆迁,要在告诉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案件分析部,遇到疑难案件可免费分析。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征地律师,或者请求律师插手,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取得公平、失望的补偿。

本文法律科学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该具体分析。http://www.sohu.com/a/494621706_121117077返回搜狐,查阅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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