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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16万买的房子,15年之后拆迁补偿419万,卖家反悔要求分一半

作者:匿名  来源:拆迁维权律师  日期:2021-12-04

转入21世纪后,房子价格上涨得飞快。是不是很多人都有这么一个心愿,那就是自家的房子能够“征地”,自己沦为拆卸二代?事实上,征地可能会带给好处,看起来获得拆迁款,但与之预示而来的可能也有一些意想不到的麻烦事。今天我们就来讲讲,发生在农村因为征地款补偿引起的纠纷。

一件因为拆迁引起的纠纷

在2003年,33岁的下岗女工魏思丽,花了16万元,在内蒙古赤峰市三家村,出售了一处500多平米的土地,以及这片土地上的房屋。按道理来说这就该钱货两讫了,买卖双方再无纠葛。可是在15年后,因为此地拆迁,而征地金额竟高达419万元。这一消息传入卖家的耳中,卖家竟答应拒绝分给一半的征地款,金额高约二百多万,那卖家的诉讼能实现吗?


16万元买了的农村宅基地

其实这事还得从2003年卖家刘亚云卖房细心想起。卖方叫作刘亚云,本来和自己的丈夫田忠林一起做到点小生意,生活得还算数不错。不过因为丈夫的一场重病,家底全部被挪用,而且还欠了不少外债,几年的治疗之下,刘亚云的丈夫还是去世了,只留下刘亚云和她的两个儿子相依为命。当时二儿子还要读书,生活的举步维艰之下,刘亚云决定将自家的老宅子卖掉,把售房广告公布在了赤峰市的红山晚报。

发布广告过来之后,还是有不少人想要卖这套房产的,不过这些人的开价都比较低,出价都是在八九万左右,所以最终也没有成交。恰好此时的买家魏思丽看到了这条消息。33岁的魏思丽是下岗女工,家中还有一个孩子在抚养,所以没过来下班,计划着用手里的积蓄做到点什么事情。


看到这条卖房广告之后,魏思丽去看了一下。因为这处老宅面积还是比较大,所以魏思丽计划做做租房做生意,便要求买了下来。在了解了卖方刘亚云一家的故事之后,魏思丽在出价15万的基础上,又减少了点钱,花下了16万,卖给了这处宅基地以及上面的房子。

如果不是后续的419万的征地款,或许卖家和买家再也不会有任何空集了。

15年后,买家索要一半征地款

时间回到2018年,距离当时的那场房屋买卖已经经过了15年,没想到在这15年之后,买家魏思丽一下出了被告,而状告她的,就是当时的卖家刘亚云一家。


原来,在2017年10月,魏思丽在刘亚云一家购买的房屋面临征地,拆迁款更是高达400多万元。而正是由于这一大笔拆迁款,刘亚云一家沉不住气了,愧疚将自家的房子卖给别人了,不然这钱不就是自家的了吗?

可是后悔有用吗?距离当时的交易已经15年了,当时已经钱货两讫。可是在2017年年底的时候,刘亚云的大儿子却告诉了一个消息,原来农村的宅基地是无法卖给城市户口的


原来早在1999年,国务院就印发了《关于强化土地管理,严禁投机土地的通知》,其中第二条就规定农民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售卖,同时具体表示不容许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辟住宅。这也就意味着,如果你是城市的户口,那你就不可以出售农村的房子,而买家魏思丽是城市户口,刘亚云当时售卖的房子则归属于农村住宅,按道理来说其实魏思丽是没有购买资格的。

因此在得知这一点之后,刘亚云一家人就自由选择将买家魏思丽告上法庭,主张当年的合同违宪。

最后的判决通知

魏思丽则指出,当时的买卖双方是公平公正的交易,而且当时已经签定了出售协议,现在却说合同违宪,就是赔偿金纳吉的事。就这样两方互相争执,各不相让。

2018年5月,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这项房屋买卖确实是违背了国家的相关政策,魏思丽既然是城市户口,显然是没有出售农村宅基地的资格的。虽然说从合同角度是没问题的,但是既然与国家政策有冲突,也不能裁决合同违宪。


不过在2003年,魏思丽在买房之后,因为房屋设施过于老旧,所以魏思丽又申请了危房重建,而在重建中,前前后后又花上了不少钱,买房钱加上修复的费用,魏思丽总共在这套房子上投放了51万

那在裁决合同无效之后,那么拆迁补偿钱究竟该怎么分配呢?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于是2018年10月,魏思丽又将卖家刘某一家告上法庭,请求人民法院判断土地拆迁款等款项全部由魏思丽所在的原告所有。

魏思丽指出,虽然说当年的合约被确认为无效,但合约还是公平的,只是违背了国家的政策。而且当时双方都不知情,就算有责任也应当是卖方占了主要责任。而且在出售房屋之后,翻建还是自己出资的,现在房屋增值了,拆迁了,卖方又答应说道要要返房屋,是一种违反契约精神的行为。


法院方面虽然认定了该笔买卖合同违宪,但也考虑到卖家的无辜。毕竟这合约确实已经签订15年了,而且当时合同签订也是秉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再加上魏思丽更是拿著了51万元出售以及重建,如果一刀切的把拆迁款全部划分给卖家肯定是不公平的,于是法院认定卖家对合约的应当负主要责任,而买家魏思丽则应当胜次要责任。

而反映到拆迁款方面,就是魏思丽在原先房屋宅基地拆迁款中占70%,刘亚云一家占30%。而魏思丽在之后改建的200多平的房屋,征地款则全部由魏思丽所有。原先老宅一共有两处,分别是87.75平方米和58.4平方米,两处房屋拆迁款总计109万元人民币,最终刘亚云家分到了30多万,魏思丽分到了300多万。


结语

知道这样的判断结果,各位否满意呢?有可能有些人会觉得有些不公平,毕竟当时签订合同的时候两方都是公平公正的。而在得知要征地的时候,刘亚云一家却将魏思丽告上法庭,最终还获得了30多万元,太不公平。不过,魏思丽作为城市户口购买农村宅基地显然是违反了国家的规定。所以这件事情告诉我们,在做到任何事情的时候,一定要理解国家的涉及政策以及法律法规。